產品特色
·升級保障,多種重疾責任舉重若輕
遵循行業規範,延展多達35項重大疾病及手術保障,更為細緻、全面的健康保障承諾,雙重守護您的健康和財富,讓您即使不幸面對病魔,生活穩健依舊,家人更加放心。
·人性關懷,特設特定疾病保障安心康復
8種特定疾病保障暖心設計,緩解醫療壓力,貼心呵護助您一臂之力,迅速康復,維護您正常、高品質的生活質量。
·雪中送炭,特定重大手術提前給付功能緩解壓力
4項特定重大手術在術前申請提前給付50%即時保險金額,新穎實用的功能彰顯以人為本,為您及時提供資金援助,消除手術巨額資金的焦慮和擔憂,從容應對人生難關。
·真誠守護,尊重健康人生周全保障
廣泛適用,出生滿30天至60周歲皆可投保,等待期短至90天,無需等待過多時日,即可得到多方面健康醫護保障,同時具備充分的身故、全殘保障,一旦擁有,承諾伴隨一生,盡心為您提供生命尊嚴。
購買提示
1、投保範圍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至60周歲。
2、交費方式
躉交,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限期年交。
3、保險期間
被保險人終身。
保障責任
身故或全殘保障
(1)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殘,我們按您已支付的保險費的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2)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者在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殘,我們按即時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重大疾病保障
(1)若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內被確診初次患保險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您已支付的保險費的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2)若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后被確診初次患保險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即時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3)若被保險人被確診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所致,則即使疾病確診的時間發生在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內,我們仍按即時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提前給付
(1)特定重大手術提前給付
“特定重大手術”是依保險契約約定可提前給付的重大手術,特指本保險條款“10.重大疾病的定義”所定義的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不包括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心臟瓣膜手術及主動脈手術。
若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后被確診初次患病,並且已經住入醫院,即將在10天內進行特定重大手術,可向我們申請特定重大手術提前給付,我們審核同意後,將按即時保險金額的50%給付特定重大手術提前給付保險金予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手術結束後,我們按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剩餘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若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在領取特定重大手術提前給付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按期進行手術,應在原定手術日後的30天內全額退還我們已提前給付的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原定手術日後的30天內已經確定新的手術日期的,30天的期限自新的手術日期起重新計算。若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未在前述期限內全額退還我們已提前給付的保險金,我們將自30天期限屆滿的次日零時起對未退還的金額計收利息,利率按本保險條款“5.3保險費自動墊交”約定的利率執行。
(2)特定疾病關愛提前給付
“特定疾病”是依保險契約約定可提前給付的疾病,特指本保險條款“11.特定疾病的定義”所定義的8種疾病。
若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后被確診初次患保險契約約定的特定疾病,我們將按即時保險金額的30%給付特定疾病關愛提前給付保險金予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若即時保險金額的30%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僅提前給付人民幣100,000元。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每種特定疾病關愛提前給付僅限一次,提前給付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3)若被保險人接受特定重大手術或被確診的特定疾病是因其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所致,則即使疾病確診的時間發生在保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90天內,我們仍按相應約定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
在任何情況下,各項保險金(包括各項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以即時保險金額為限,我們給付的保險金(包括提前給付保險金)累計達到即時保險金額時,保險契約終止。
投保示例
張先生,30歲白領人士,工作壓力大,非常繁忙,購買20份“萬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險”,20年交清,年支付保費7220元。
保障利益
1、意外傷害原因,或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傷害以外原因:被確認初次患35種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20萬元保障(4項特定重大手術提前給付即時保險金額50%和8種特定疾病提前給付即時保險金額30%);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90天內因意外傷害以外原因:被確認初次患35種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返還所交保費。
2、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障20萬元。
3、非意外導致身故或全殘保障20萬元(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90天后)或所交保費(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90天內)。
假設張先生在55歲和65歲時分別被確診初患皮膚癌和輕度腦中風(特定疾病),則張先生可在55歲和65歲分別獲得即時保險金額的30%(共12萬元)作為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障,消除醫療財務狀態,讓他安心治病,保險保障可繼續擁有。
假設張先生購買了該份保障後,沒有發生特定疾病給付,但是在65歲時,不幸確診初次患重大疾病,則可獲得20萬元保險金額,契約終止;如當時張先生急需進行特定重大手術,也可立刻獲得提前給付特定重大手術費用10萬元整,進行及時的救治,並在手術結束後,保險公司另會按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額剩餘的部分10萬元,契約終止。
說明:
1、任何情況下,各項保險金(包括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以即時保險金額為限,給付的保險金(包括提前給付保險金)累計達到即時保險金額時,契約終止。
2、即時保險金額等於以下兩者中金額較高者:
(1)基本保險金額;
(2)發生保險事故(包括身故、全殘、重大疾病、重大手術或特定疾病)時或契約終止時您已支付的保費。
3、特定疾病提前給付若保險金額的30%超過10萬元,則僅提前給付10萬元。
註:
1、具體內容以契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