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獲榮譽
“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工作均得到省司法廳的充分肯定。1996年至1998年連續三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目標管理綜合考評中被評為先進單位;1999年初,省司法廳為市司法局榮記集體二等功一次。2003—2009年連續六年安置幫教工作名列全省第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創建文明城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主要職能
⑴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⑵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
⑶ 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⑷ 指導全市公證員隊伍建設和公證業務工作,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和全市重大公證,監督、指導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⑸ 指導全市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⑹ 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⑺ 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法學專業社團、歸口管理市法學會工作。
⑻ 管理、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⑼ 依法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
⑽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⑾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畫財務、業務裝備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有關司法行政的規章草案和政策;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審核、管理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二)政治處(國家司法考試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表彰獎勵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三)普法教育科(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普法教育規劃、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擔萍鄉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工作科
指導、監督有關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指導、監督全市法律顧問工作。
(五)公證工作科(市公證處)
指導、監督有關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有關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司法所建設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八)司法鑑定工作科
組織實施國家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審核、監督、指導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監督檢查有關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7名。
領導班子
邱志忠為市司法局副局長(正處長級);
馬一群、龍惠玲為市司法局副局長;
邱劍:局黨組書記、局長。
馮高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建華: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安萍:調研員。
王學良:調研員。
施曉艷:保留副縣級待遇。
皮長根:副調研員
彭立霖:副調研員
段文美:副調研員
李志堅:享受副調研員待遇、機關黨委副書記
科室領導:
李曉斌: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
陳莉莉:法制宣傳科(市普法辦)科長,
周群:律師工作科科長,
李 江:公證工作科(市公證處)科長,
周振龍:基層工作科科長,
黃益群:司法鑑定工作科(法制調研科)科長,
劉宏: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科長,
曾 軍:社區矯正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