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書起草、審核、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機要文電、編髮內部刊物;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的聯絡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目標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對外接待、機要保密、通訊等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政治部
協同市委主管部門和縣(區)黨委管理縣(區)檢察院領導班子、負責院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和協管縣(區)人民檢察院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理論學習和政治教育,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爭先創優、表彰獎勵、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基層黨建工作;調查研究全市檢察機關政治工作總體狀況,提出指導意見;指導縣(區)人民檢察院建設;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目標管理、醫療保健、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幹部的鑒於培訓工作的指導,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對全市縣(區)人民檢察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主管全市檢察機關政治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的日常工作。
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辦法。
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共組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相關工作,研究公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辦法。
監所檢察處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監所檢察業務工作實施細則、辦法。
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審判監督程式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監督業務工作實施細則、辦法。
控告申訴檢察處(萍鄉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依法辦理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綜合反映控告、舉報情況和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全市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實施細則、方法。
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導;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議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檢察套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全市檢察機關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對徵求市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檢察機關執法大檢察;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套用法律、法律檔案盒檢察工作年鑑,負責《萍鄉檢察論壇》的編輯出版工作。
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指導;參與司法鑑定工作的管理,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受理的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編制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計畫,制定貫徹檢察機關技術建設標準化方案;協同有關部門培訓技術人員;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的總體規劃、組建和管理工作。
警務處(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部)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導。承辦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警銜申報、審查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司法警察完成跨地區的重大任務;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器材統一制式的管理。
計畫財務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協助上級財政部門及省檢察院對撥付下級檢察院的偵查技術設施、基本建設經費、辦案補助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市檢察系統的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及基本建設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
機關黨總支
負責市人民檢察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本院及下屬單位的工、青、婦等工作。
紀檢組
為市紀委的派出機構。
監察室
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案件管理辦公室
主要負責案件受理、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後評查、綜合考評等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院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領導信息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燕曉華,男,漢族,1967年11月出生,江西進賢人,大學學歷,哲學學士學位,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高級員額檢察官。負責全面工作。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周曉春,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江西萍鄉人,在職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三級高級員額檢察官。負責日常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法治建設、行政管理、機關黨建、刑事執行檢察、駐開發區檢察室、駐村扶貧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監所檢察處、機關黨委、駐開發區檢察室。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萍實,男,漢族,1962年9月出生,江西萍鄉人,在職大學學歷,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員額檢察官。負責民事行政檢察、控告申訴檢察、檢察技術、司法警察、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民行處、控申處、技術處、警務處。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克純,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在職大學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員額檢察官。負責偵查監督、公訴、未成年人檢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計畫財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偵監處(含生態辦)、公訴處(含未檢辦)、計財處。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組組長:黃彩國,男,漢族,1967年12月出生,江西萍鄉人,大學學歷,理學學士學位,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駐院紀檢組,分管監察室。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賀鑫鐸,男,漢族,1974年5月出生,江西萍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6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負責政工、幹部教育培訓、機關黨委等方面的工作,協助負責扶貧工作。分管政治部。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楊青林,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撫州人,大學學歷,哲學學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員額檢察官。負責司法體制改革、檢察改革和法治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室、後勤服務中心。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喻華明,男,漢族,1968年5月出生,江西萍鄉人,大學學歷,文學學士學位,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員額檢察官。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協助負責偵查監督、公訴、未成年人檢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分管案件管理辦公室,協助周克純同志分管偵查監督處(含生態辦)、公訴處(含未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