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科學技術局

部門職能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煙辦字〔2010〕7號)和區委、區政府印發的《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煙萊發〔2010〕29號),設立煙臺市萊山區科學技術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區科技發展年度計畫;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三)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科技攻關、國家級新產品、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高新技術發展基金、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科技發展計畫。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
(五)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六)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的設立;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區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負責防震減災預案的制定、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地震的群策群防工作;組織實施《技術契約法》,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管理、統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機構

設智慧財產權科、計畫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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