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前身是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具有20餘年的辦學歷史,2016年2月撤系建院。 學院開設法學本科專業,設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在法律社會學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學院設有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協同創新中心、上海市教育立法諮詢與服務基地、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研究院、企業合規研究中心、社會法治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

基本信息

校情簡介

華東師範大學是由國家舉辦,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學校成立於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學(1924年)、光華大學(1925年)為基礎,同時調聖約翰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浙江大學、滬江大學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學原址上創辦的。

1959年,學校被中共中央確定為全國16所重點院校之一。

1972年,與上海師範學院、上海體育學院等院校合併,改名上海師範大學。

1978年,學校再次被確認為全國重點大學。

1980年,恢復華東師範大學校名。

1986年,學校被國務院批准成為設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

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大學行列。

1997年,上海市南林師範學校劃歸華東師範大學管理。

1997、1998年,上海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上海教育學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學院先後併入。

2002年,根據上海市高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戰略部署,啟動閔行校區規劃建設。

2006年,學校主體搬遷到閔行校區,形成了"一校兩區、聯動發展"的辦學格局。

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決定重點共建華東師範大學,學校進入國家"985工程"高校行列。

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行列,全面開啟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新征程。

辦學歷史

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的前身是原法政系法律教研室。

1997年起開設法學本科專業。

2001年院系管理體制調整後成立法政學院法律系。

2004年建立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點。

2007年經濟法碩士點開始招生。

2007年6月法政學院建制撤銷,法律系成為學校二級實體單位進入新組建的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2010年3月法律系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組建並共同管理的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成立。

2015年開始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2016年2月在原法律系基礎上成立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同年設立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相關政策,具有一定實際工作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其特點是:依託重點綜合性大學的優勢,使本專業學生既系統掌握法學專業知識並具有專業工作能力,又具備紮實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功底和較高的綜合素質。畢業生的就業去向,主要是在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特別是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金融機構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

名譽院長

張志銘教授系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他從童世駿書記和陳群校長手中接過聘書,表示“這是一份沉甸甸的聘書,它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份責任。”張志銘說,法學院的成立不是從無到有,我們有基礎,也有潛力,希望經過5到10年的努力,建成一所在全國法學教研領域有特色、有影響、有聲譽,和華師大地位相稱的法學院。

學科設定與規劃

學院既注重法學理創新,又關注重大法治實踐問題,成立了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協同創新中心、上海市教育立法諮詢與服務基地、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研究院、企業合規研究中心、社會法治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創辦《師大法學》刊物,組織“師大法學論壇”等一系列學術活動,積極服務國家和地區法治建設需求,獲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

學院開設法學本科專業,設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下設法理學、憲法與行政法學、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教育法學等方向,在法律社會學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恪守“奉法守正,知行合一”的院訓,以知識、能力、素質並重為原則培養學生。

學院正抓住新一輪學科建設的契機,圍繞學校到2020年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的發展目標,堅持高起點、高水平建設,努力建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特色鮮明、質量優良,與學校地位相稱的法學院。

院訓

奉法守正 知行合一

Law for Justice Knowledge as Action

法と正を守り 知と行を一つ

Befolgung von Recht und Gerechtigkeit Einheit von Wissenschaft und Praxis

Lex iustitiam quaerit scientia actio est

院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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