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華寧縣委華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華發〔2010〕24號),設立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華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原華寧縣人事勞動局的職責。
(三)將出境就業管理職責劃給華寧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五)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六)加強統籌人才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七)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八)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九)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改革方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定。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三)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及辦法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政策規定。
(四)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實施全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貫徹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不斷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五)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服務各類人才。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的設定管理。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定,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一)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宣傳、國有資產管理、保衛及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財務、統計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屬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和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按照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勵、任用、轉任、懲戒、迴避、辭職、辭退、職務任免、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擬訂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研究擬訂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定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協調中央和省、市駐華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華寧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指導工作,核准初級評審的評審結果;負責管理和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制度,做好各類任職資格考試的審核確認報名組織工作;負責各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青年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人員的評選和申報工作。承擔華寧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省、市有關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規範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業資格考核、評審、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承擔華寧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工資統計工作;管理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去世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和延後退休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作待遇、轉正定級和工齡、工資調整以及因工作變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榮譽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工作;貫徹落實並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監督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和經營者年薪制實施方案;負責辦理全縣企業特殊工種、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退休和勞動能力鑑定及傷殘等級的上報鑑定工作。
(六)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建設和培訓股
研究擬訂全縣人才資源開發規劃、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招聘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管理制度、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人才資源調查、信息統計,實施人才開發工程,實施人才獎勵政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人才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辦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的檢查指導工作。
(七)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股(華寧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全縣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監督檢查各類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和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政策;承擔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參與查處少報、漏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抓好農民工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承擔華寧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華寧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與調解仲裁股
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規範、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履行集體契約爭議、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集體勞動爭議以及跨區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上報、處理工作;貫徹落實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負責本縣範圍內企業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審核企業上報的不定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等特殊工時制度;參與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定工作;承擔華寧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華寧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