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縣人民法院

3、負責對本院法官的教育培訓工作; 10、負責各類案件的清理、歸檔工作。 3、參加本院有關業務庭、局的案件執行工作;

機構概況

華坪縣人民法院始建1950年2月,建院至1978年期間,華坪縣人民法院經歷了撤併、名稱更改,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法制建設遭到破壞,縣人民法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得到了重新確立,全縣開始政治上、思想上的撥亂反正,華坪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踏上前進的征途。
2004年6月,審判綜合大樓竣工正式投入使用,新址建於河東新城區二級路邊,占地十畝,有大小審判法庭六個,辦公室二十餘間、大小會議室三間。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組、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法警大隊、研究室、榮將中心人民法庭。
全院現有50人,其中法官25人、法警14人、書記員11人,具有大學本科學歷44人、大專學歷4人、高中文化2人。2005年5月,經層層選拔培訓,8位人民陪審員正式參加各類案件的審判工作。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和案件執行。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的規定,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可能有錯誤的進行再審,審判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專業培訓和法官等級、警銜的報批,負責本院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察工作職責,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本管轄區內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和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憲法、法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八)管理本院直屬的事業單位。
(九)承辦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華坪縣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司法法警大隊、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研究室、榮將中心人民法庭及機關黨總支。

(一)辦公室

1、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
2、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院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
3、負責主要檔案、報告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信息的編輯工作;
4、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
5、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及其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公文處理和印製工作;
7、負責文秘、機要、檔案資料、財務、接待等工作;
8、負責其他應由辦公室辦理的工作事宜。

(二)政治處

1、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
2、負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對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福利、計畫生育、療養、退休、法官等級晉升及法警警銜晉升報批等工作,統計上報人員編制和人員情況;
3、負責對本院法官的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落實與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l、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和登記立案;
2、審查申訴和再審申請,通知申訴人不予立案再審或依法決定立案再審並作出再審裁定。
3、按照有關規定核算和通知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處理司法救濟申請事宜;
4、辦理案件移送審判庭前有關訴訟文書的送達和對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證據保全作出裁定;
5、負責辦理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取證、調查、現場勘查、鑑定、公告等工作,並按有關規定下達裁定,合理收取費用;
6、負責本院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
7、對各類案件審理、執行流程進行監督管理;
8、對全院案件進行排期開庭;
9、調查研究,總結本院立案工作經驗,制定本院《立案工作實施細則》和《審限流程管理制度》等;
10、負責各類案件的清理、歸檔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公訴和自訴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1、審判屬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產、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相鄰關係、農村承包、個人合夥等糾紛案件;
2、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l、審判第一審買賣、借款、存單、證券、票據、信用證、保險及相關契約糾紛案件;
2、審判企業承包、租賃、兼併、破產等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執行行政非訴申請執行案件。

(八)審判監督庭

l、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初審認為可能有錯誤的各類案件;
2、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和抗訴發回重審的案 件;
3、負責再審和重審案件經驗總結,分析、研究錯案原 因。

(九)執行工作局

1、執行本院第一審生效法律文書中關於財產的決定;
2、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過程中依法需要裁決的事項進行裁決。

(十)司法法警大隊

1、負責本院機關安全警衛、法庭警衛、押解人犯工作;
2、協助中院對死刑執行工作;
3、參加本院有關業務庭、局的案件執行工作;
4、負責其他屬於司法警察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十一)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1、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
2、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 告案件,負責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
3、調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並作出行政處 分等決定;
4、負責本院中層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
5、負責本院廉政建設教育工作。

(十二)研究室

1、辦理院審判委員會事務及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
2、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
3、負責司法統計;
4、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提出修改意見和司法建議。

(十三)榮將中心人民法庭

1、負責除中心鎮、永興鄉、船房鄉外的各鄉鎮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審判;
2、其他應由人民法庭辦理的事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院長張關平,男,漢族,1970年1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1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歷任永勝縣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審委會委員、副院長、兼任紀委常委,麗江市中級法院審判員、執行局副局長等職。其間,2000.8至2001.8,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掛職,2007.9至今,在華坪縣法院工作,任黨組書記、院長。主持全院工作,分管政治處、紀檢組、辦公室、執行工作局、法警大隊、民事審判第二庭、榮將中心人民法庭。負責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
黨組成員、副院長李雲發,男,彝族,1961年2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4年12月參加工作,先後歷任華坪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00.1至今,任華坪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工青婦、黨總支、基建、與基建相關的財務、案件差旅費的審核、精神文明建設及各項教育活動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扶貧開發、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團員、婦女、老幹部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
黨組成員、副院長熊洪甫,男,漢族,1966年7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4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歷任華坪縣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庭長、大興鎮政法書記(掛職)、執行工作局局長、華坪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2008年12月至今,任華坪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監督庭、研究室、新聞中心、書記員管理辦公室、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負責宣傳、調研、網站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院志、聲像資料、案件質量評查及人民陪審員工作。擔任院新聞發言人。
副院長王魯祥,男,漢族,1970年10月生,大學學歷,1988年12月參加工作,先後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庭長、副院長等職,2010年5月至今,任華坪縣法院副院長。分管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平安創建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德玉,女,漢族,1961年4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7年12月參加工作,先後在華坪縣新莊鄉天星村當知青,在華坪縣稅務局工作,1982年10月至今,在華坪縣人民法院工作,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協助院長負責全院的督查督辦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執法業績檔案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執紀執法監督員聯絡工作。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鏵兵,男,彝族,1962年7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9年10月參加工作,先後在中國人民解放軍85450部隊服兵役,在華坪縣林業局工作,1988年12月至今,在華坪縣人民法院工作,任審判員、行政庭庭長、執行工作局副局長、審委會專職委員等職。協助院長分管執行工作局、法警大隊,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