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城網路誠信商務委員會章程

華南城網路誠信商務委員會章程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目 錄

第 一章 總 則
第 二章 業務範圍

華南城網路誠信商務委員會標華南城網絡誠信商務委員會標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為:華南城網路誠信商務委員會,英文名稱:China South City Net Trustworthy Commerical Committee ( 英文縮寫:CSCNTCC )。本協會由深圳華南城有志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管理、使用的相關單位自願參加,聯合組成的非盈利性企業團體組織。
第二條 協會為華南城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誠信立會、服務興會;
第四條 協會的職責: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設的大潮中為從事電子商務的各類單位營造一個套用、促進、發展的環境和氛圍;在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促進行業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會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華南城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促進華南城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深圳市龍崗區網際網路協會指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電子商務管理處,深圳市華南城網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堅持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於創新、與時俱進的指導方針下開展業務:
(一)研究華南城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和促進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探討華南城電子商務的行業標準,反映行業內各類單位和會員的建議,協助和促進電子商務行業標準的制定。協助和推進會員單位或有重大影響的行業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完善;
(三)向會員和政府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預測等信息。密切聯繫和依託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的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召開國家政策新聞通氣會,通知會員參加,邀請政府官員解釋、闡述、答疑;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技術、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深入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管理經驗交流;
(五)積極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和出版電子商務書刊和電子媒體,宣傳和推介會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
(六)加強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開展產品展銷、技術交流活動,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市場服務,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領域的規範化建設;
(八)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九)根據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組織有關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委託進行的活動。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我們是網路誠信商務委員會)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從事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種經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對本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在本行業有重要影響的個人;
(二) 有自願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 擁護本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
(四) 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第九條 入會申請程式:
(一)單位會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提交《華南城網路誠信商務委員會入會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二)個人會員需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個人簡歷及相關個人資料。
(三)經秘書處審核同意,頒發會員證書,獲得會員資格;
(四)委員會將通過委員會刊物、網站等形式對新入會會員進行通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四)在企業服務活動中,會員企業享有優先、優惠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名譽及合法權益;
(三)積極主動配合協會開展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
(五)按時交納會費;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會章程或相關管理制度的會員,本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會籍、開除會籍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給協會帶來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可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逾期三個月不繳納會費;
(二)一年以內不參加協會的組織活動;
(三)給協會名譽帶來重大損害的;
(四)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十四條 會員要求退會須提出書面申請,交回會員證書,其會員資格即行終止。協會將通過協會刊物、協會網站等形式進行通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到會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程式或除名事項等;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
(六)選舉和罷免副會長;
(七)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標準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五、八、九、十項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是委員會會長。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需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二年,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和業務素質好;
(二)在華南城電子商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五)未受過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協會出席重大活動。
第二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華南城網路誠信商務商務委員會章程》;
(二)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有大局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維護協會整體聲譽,有做一名以協會為終身職業的專職協會工作者的願望和能力;
(三)具備本專業的良好素質,有比較豐富的從業經歷和比較突出的本專業的工作業績,熟悉行業,熟悉企業,對行業和協會有濃厚的感情;
(四)有行業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標和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常務理事會通過;
(四)召集和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
(五)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七)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的撥款和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委員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上級單位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十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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