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草擬全市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擬定全市農業機械、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農機農藝結合措施;擬定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大中型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指導農機、牧機、植保機械、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負責農業機械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的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五)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社會化服務。
(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到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農用運輸車的安全監理、質量監督和農業機械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及大中型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管理職能。
(八)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大型農機具購置和更新資金補貼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統計;指導農機維修網點、農機信息及網路建設工作。
(九)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信訪、督查、調研、保衛、保密、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
2、產業發展科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規劃及各類農業機械的結構調整方向和措施;組織重大農機化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管理;編制各項專用資金的投放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統計和產業信息工作。
3、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各類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監理工作;監督檢查農機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跨區作業;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維修行業的管理,負責農機抗災救災工作和農機用油的有關工作。
4、科技質量科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各類農業機械產品試驗鑑定、質量監督檢驗、認證管理工作;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大中型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農機行業科研工作,組織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的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