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各縣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菏澤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辦發〔2009〕5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菏澤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九年八月七日
菏澤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的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按照國家、省的統一要求,對全市中國小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國家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防禦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颱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B、C級危房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2009年及以後新建、改擴建的中國小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國小校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新建校舍,原則上以樓房為主,平房為輔,確保校舍安全。同時,要建立全市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適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全面調查摸清全市中國小校舍現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以師生為本,做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與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相結合、與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相結合、與中國小“211工程”項目相結合、與標準化學校建設相結合、與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相結合。在科學規劃中國小布局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驟進行重建、加固和維修改造。
(二)分級負責,以縣區為主。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區政府負責實施,專業部門密切配合。各縣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責任,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科學規劃,精心設計。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依據校園具體規劃,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做到“安全、節能、環保、經濟、實用、美觀”,確保工程既符合標準又保證質量。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規定資質。要保證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成為“精品工程”。
四、實施範圍和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所有中國小。具體實施步驟分以下幾個階段: (一)基礎數據採集和錄入。各縣區要充分發揮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礎數據的採集和錄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鑑定。各縣區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鑑定;對未排查和未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要逐棟進行排查,並形成對每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各縣區政府要組織教育、城鄉建設等部門,對轄區內所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國小危房排查、鑑定工作。
(三)制訂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規劃。各縣區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要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建設場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2009年的實施規劃要在8月31日前完成,三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規劃要12月25日前上報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分步、分類實施中國小校舍改造。各縣區根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畫、分年度組織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處洪澇災害易發區、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依據學校布局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及時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要求,並嚴格執行。2009年各縣區要完成中國小校舍改造三年工作總量的30%,2010年完成工作總量的60%,其餘10%在2011年完成,並確保驗收100%達標。
五、工作要求
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督查與評估。
(一)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各縣區縣區長是本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相關中國小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縣區,要依法追究該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築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該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工程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強化建設程式。各縣區要結合各自實際,統籌考慮財力以及鑑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力量,加強組織協調,規範工程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要認真組織排查、鑑定轄區內中國小校舍,建立並不斷完善校舍安全檔案。對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都要逐一審核把關,並嚴格按照方案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要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嚴格按照項目規程運作,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做到規劃設計有證、施工有照、全程監理,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規劃、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質量安全、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杜絕質量隱患和各類事故。要加強工程建設進程監管,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進行現場驗收。各項目學校要定期向縣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三)加強資金管理。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包括上級專項資金、本級配套資金、部門資金、社會或企業捐贈資金、撤併的中國小校舍處置所得資金等。資金投入實行省統籌安排、以縣區籌集為主、多渠道籌措的辦法。各縣區要切實擔負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責任,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縣區政府給與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要嚴格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對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各級財政要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能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禁舉債建設。要與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驗收、監督、審計等工作結合起來,多措並舉,確保從2009年起3年內,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各類資金全部用於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建設。
(四)嚴格建設標準。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城市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進行設計和建設。新建校舍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堅持“安全、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人員密集特點和應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壽命為50年。
(五)落實工程監督。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會公布,所有工程項目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設計單位、監理監督人員等公開,承擔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具備三級以上資質。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公布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檢查驗收單位、驗收結果等信息,便於民眾監督。所有項目要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公開範圍,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自我監督,對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時整改,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每年10月下旬,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目標考核,對進度緩慢沒有完成當年改造任務的,扣減下年度的校舍安全工程上級補助資金,並通報批評。
六、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確定成立菏澤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由市政府有關部門選派人員參加。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訂、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審定全市、各縣區校舍安全工程方案;落實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及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等。教育部門內設的安全、發展規劃、財務審計、基礎教育、督導、監察等科室要全力參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各項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專項投資,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加強項目監管;對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式,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標準,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要把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向同級人大報告執行情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籌措本級配套資金,保證校舍鑑定、檢測、加固、改造、新建、遷移所需資金,加強工程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按時撥付工程款,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與措施,保障中國小校舍日常維修的需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予徵收;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校舍排查鑑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嚴格按照有關建築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督促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抓好工作落實,組織、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中國小危房進行鑑定並出具危房鑑定報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範圍,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質構造等方面的信息,負責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和鑑定;水利部門負責劃定洪澇災害易發區域,提出安全行評估和建議;地震部門負責劃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範圍,負責對中國小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設防要求,並對校舍地震災害鑑定工作給予指導;消防部門負責指導中國小校舍預防火災工作,負責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建築消防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鑑定;監察、審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能,建立健全工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做好工程預決算審計,嚴肅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配備精幹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實行集中辦公,建立相應制度,保證工作經費,切實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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