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軍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1945年10月生,男,壯族,廣西武宣縣通挽鄉人。曾在武宣縣公社和縣委辦公室工作。1977年調到廣西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歷任辦公廳副主任,人事廳副廳長、人事廳廳長。後任南寧市市委書記。為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個人經歷

廣西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於2002年3月1日對其立案偵查。經檢察機關查實,莫軍在任自治區人事廳廳長和南寧地委書記期間,總計收受凌宏筆所送現金1萬元和價值9400元的奇石兩塊;收受陶慶參所送的金條5根及戒指等總計價值2.6萬餘元。此外,還查清莫軍有人民幣140多萬元、港幣46994元、美金7786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3年4月1日,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對廣西南寧地委原書記莫軍受賄一案進行宣判:鑒於莫軍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較好,能積極退贓,以犯受賄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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