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濛

莫濛,字子蒙,湖州歸安人。 吏部火,連坐者數百人,久不決,命濛治之。 未幾,知鄂州,召除戶部左曹郎中,出知揚州。

,字子蒙,湖州歸安人。以祖蔭補將仕郎,兩魁法科,累官至大理評事、提舉廣南市舶。張子華以髒敗,朝廷命濛往鞫之,濛正其罪。又言秦熺、鄭時中受子華賂,計直數千緡。還朝,除大理寺正。吏部火,連坐者數百人,久不決,命濛治之。濛察其最可疑者留於獄,出餘人為耳目以蹤跡之,約三日復來,遂得其實,系者乃得釋。黃州卒奏親擒盜五十餘人,上命濛窮竟,既至,鹹以冤告。濛命囚去桎梏,引卒至庭,詢竊發之由,斗敵之所,遠近時日悉皆牴牾,折之,語塞。濛具正犯數人奏上,余釋之。上諭輔臣曰:「莫濛非獨曉刑獄,可俾理金谷。」除戶部員外郎。
朝廷遣濛措置浙西、江淮沙田蘆場,上語之曰:「得此可助經費,歸日以版曹處卿。」濛多方括責,得二百五十三萬七千餘畝。言者論其丈量失實,徵收及貧民,責監饒州景德鎮。起知光化軍。諜知金渝盟,郡乏舟,眾以為慮,濛力為辦集,及敵犯境,民賴以濟。時餉饋急,除淮南轉運判官,濛遷延不之任,右司諫梁仲敏劾其慢命,罷官勒停。宣諭使汪澈為言於上,復舊職,召見,上諭曰:「朕常記向措置沙田甚不易。」
濛謝曰:「職爾,不敢避怨。」上曰:「使任責者人人如卿,天下何事不成。」
除湖北轉運判官。未幾,知鄂州,召除戶部左曹郎中,出知揚州。陛辭,上以城圮,命濛增築。濛至州,規度城闉,分授諸將各刻姓名甃堞間,縣重賞激勸,閱數月告成。除直寶文閣學士、大理少卿兼詳定司敕令官,兼權知臨安府。未幾,假工部尚書使金賀正旦。金庭錫宴,濛以本朝忌日不敢簪花聽樂,金遣人趣赴,濛堅執不從,竟不能奪。使還,除刑部侍郎,改工部侍郎兼臨安府少尹,以言者罷。起知鄂州。卒於官,年六十一,贈正奉大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