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市環境保護局

(十二)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 (二)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莊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33號),設立莊河市環境保護局,正局(科)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市環境重大問題和運行機制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劃、法律及法規;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開發等政策;制定本轄區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牽頭編制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環境保護建議。
(二)負責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街道)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大連市和我市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和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市環境保護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相關規定承擔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監督各類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類的地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及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有關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設運行;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實施國家、省、大連市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轄區內環境質量公報。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建立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示範工程,促進廢棄物的綜合治理,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環保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科、監察科。

四、人員編制

核定市環保局機關編制10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股)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林水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林水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作為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部門,對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並負責全市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海洋專項環境公報的發布工作,負責向市環保局提供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公報所必需的海洋環境資料。市海洋與漁業局會同市環保局等部門制定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環保規劃。
(三)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職責分工。市環保局負責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市規劃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
(四)市環保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報市編委辦批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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