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有“部會之母”之稱,因為多數部會,如農業部和教育文化及科學部都是從這裡分離出去。法定的任務有:維護《荷蘭憲法》
保障民主法治
確保有效率及有效能的公共行政,包含下級政府,市鎮,省,水利委員會(Water boards)
促進公共秩序與安全,集中化管理國家警力
提升公務員品質並協調全體公務員的管理與人事政策
協調荷蘭王國內部(阿魯巴與荷屬安地列斯)的合作
由於與法務部共同分擔許多職責,也位於同一棟建築物,因此這兩部有雙子部會之稱。
組織
目前該部擁有一位部長及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職員約有3,000位。主辦公室與法務部位於海牙市中心的同一棟建築物。公務人員由正副秘書長管理,他們也領導四個總司(Directorate general): 公共行政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公共秩序與安全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Order and Safety)
管理與人事政策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Management and Personnel Policy)
憲法事務與王國關係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 and Kingdom Relations)
另外,荷蘭安全局是部內一個重要的自治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