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國土資源局荊州分局

(四)地籍管理科 (五)土地利用科 (六)征地管理科

一、單位簡介
1984年,原江陵縣土地管理局成立,為縣農業局下屬的副局級單位,1986年升格為正局級的政府組成部門,1994年荊沙合併,成立荊沙市土地管理局荊州分局,2001年10月因機構改革更名為荊州市國土資源局荊州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副縣級派出機構,接受市國土局和荊州區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分局下設11個國土資源所、4個直屬二級單位、11個機關科室。全區國土資源系統現有工作人員274人,其中行政事業人員219人、企業人員38人、退休人員17人。在全部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的260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3人、中級技術職稱的61人。全系統共有中共黨員170人。
主要工作職責:根據市政府和市編委的檔案規定,荊州國土分局代表市國土局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職能,負責全區城鄉土地統一管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市場統一管理和土地行政執法管理。
二、班子成員及其工作分工
局長張詩書:主管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宏軍:分管執法、法規、信訪、地籍工作。
副局長熊禮祥:分管辦公室、機關、財務、地礦、規劃、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土地利用工作。
副局長姚成龍:分管征地管理工作。
副局長李茂柏: 分管人事、後勤、黨建、計畫生育、共青團工作。
副局長李荊城:分管土地交易、土地儲備工作。
黨委委員張成玉:分管執法、法規工作。
紀委書記孫先弟: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黨委委員郭清喜:主管規劃院。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荊州市國土資源局荊州分局下設11個國土資源所、4個直屬二級單位、11個機關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規定;組織協調局內有關檔案的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事宜。
(三)規劃耕保科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農地轉用、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開發復墾和開發耕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地轉用、征地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編制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
(四)地籍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地籍管理辦法,執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範圍、標準,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及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區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地籍信息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區農用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修訂和公布,中介評估機構評估報告備案,規範管理土地評估市場;負責管理和規範土地交易市場,做好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和土地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的審查、報批;負責全區存量土地、閒置土地的調查和管理;
(六)征地管理科
負責上報本區國家和省級建設用地審批的征地包乾工作,征地的現場宣傳、調查、勘測等具體工作,征地依法批准後的征地補償登記和覆核工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提出完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建議;推行征地費用包乾制度,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妥善處理用地單位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之間發生的征地問題;向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宣傳征地有關的法律、法規,並負責開展征地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任免、錄用、考核、培訓,專業人才的開發、流動、調配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獎懲工作及工作人員的轉正、定級、工齡審批、工資調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及辦理退休人員的有關手續;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負責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格按收費許可證標準收費,杜絕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等亂收費現象發生;編制機關行政經費及專項資金使用預算建議計畫,做好機關財務收支的核算、監督及審計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台帳,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財務收支的統計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行政檢查法》和國家公務員廉潔從政、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規定;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負責對行政審批及其他需要公開辦事程式、結果事項的監督;負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工作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局機關作風、紀律和政務公開、行業作風建設的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局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後勤管理中心
綜合協調機關事務工作,上級及兄弟單位來人安排接待,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管理,機關辦公樓、庭院及附屬設施日常管理維護,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車輛的維修、管理及調度工作。
(十一)土地監察大隊
對全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全區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本系統違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行政處分建議工作;負責全區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督導檢查及匯總上報工作;對全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執法行為和程式實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全區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定性與處理進行集體審議、集體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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