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2、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3、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4、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5、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和市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全市交通規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幹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負責市建高速公路集中管理,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8、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上崗資格證核發;負責市交通運輸局下屬有關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9、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10、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11、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科室
市交通運輸局共設7個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計畫統計科、建設管理科、運輸安全監管科。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行政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文秘、政務信息、對外宣傳、調研、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機關後勤事務管理、保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全局性活動的組織工作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系統黨建和組織工作;承辦局黨組日常事務;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教育培訓、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工人考勤、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因公(私)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財務和審計管理內部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徵收、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銀行信貸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局及局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直交通系統財務培訓。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交通政策法規的研究,擬定政策性意見;起草制定交通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負責交通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訴訟工作;指導交通系統法制建設和培訓;依法解釋和指導交通行政執法中的法律問題;負責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工作;協調全市交通企業改制等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上崗資格證核發;負責對市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五、計畫統計科
組織編制中長期交通規劃;擬定全市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上報和分解下達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計畫的實施;按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負責面上項目的工程立項、工程可行性審查、初步設計、設計變更、施工許可等事項報批,以及重點建設工程前、後期評估交通設施和養護協調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交通科技環保、節能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計畫管理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交通重點工程的程式管理,按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報批、立項、工可審查、初步設計、設計變更等事項;參與或組織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監督指導全市交通工程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的貫徹執行;按照許可權辦理施工許可;負責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管理;監督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價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
七、運輸安全監管科
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方面的有關法規、政策;擬訂交通運輸、物流行業標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物流的行業管理;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航道航政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城鄉客貨運、公交、計程車及站場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指導路政、運政管理;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市交通企業運輸生產的安全管理;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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