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樓】亦稱“共房”、“公房。”彝族未婚青年男女聚會,交際的場所(房屋)。解放前,滇中、滇南的一些彝族村寨,還保留著“公房”制度,一般以一個村寨或鄰近的幾個村寨,捐資在村外建築一所房子,專供未婚青年男女夜晚聚會,盡情歡樂。公房地上,鋪著厚厚的青松毛,地中間有火塘。當太陽落山後,一群群的青年男女,彈奏著樂器走進公房,大家圍著火塘,歡樂地談情或縱情歌唱。假如男女情投意合,便手挽手地走出公房,尋找一個幽會的山頭陌間,終宵歌唱,沉醉於愛情之中。
按彝族風俗,公房裡只限於未婚青年男女歌唱交際,如果已婚嫁的男女踏進公房,要遭青年們的諷刺嘲弄,甚至群起而攻之。同時,要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