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書旨在討論關於推理、法律理論、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的一系列重要問題,並用比較的方法深化這些問題的理解。本書通過比較的方法對英、美兩國的法律推理、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並深入到兩國的歷史傳統、政治文化及民眾心理的層面,從中追尋兩國在法律推理,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異的深刻根源。作者將兩國的主要差異概括為:英國法的形式性、與美國法的實質性。而從作者的論述方法來看,也是形式與實質的完美結合——既進行了證據翔實的實證分析,又恰當運用了實質推理的方法。
本書的研究既涉及法律理論,也涉及比較法,著重探討我們所認為的英美兩國在法律特徵與法律推理的總體風格上的主要差別——我們分別稱之為“形式的”與“實質的”。在確認和闡釋這些差別的過程中,我們感到有必要就作為法律體系之特徵或屬性的“形式性”(formality)。建立一個頗為精緻的理論裝備(a fairly elaborate theoretical apparatus),並且,我們希望這本身是對法律理論的一個原創性貢獻。倘若我們關於英國法和美國法之間的區別所作的結論是正確的,那么,這也是對比較法研究的貢獻。藉助於“形式與實質”的界分去觀察英國法與美國法的總體特徵,能使讀者對這兩種法律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