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遺蹟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組織實施地質遺蹟環境規劃和保護工作。
(三)制定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制度,管理在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的各項活動,包括開展有關科研教學、旅遊等活動。
(四)對自然地質遺蹟保護的內容進行監測、維護、防止遺蹟被破壞和污染。
(五)開展地質遺蹟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英德市英西峰林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內設2個副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宣傳工作;負責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地質遺蹟專項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地質遺蹟保護管理所
負責履行轄區內地質遺蹟環境保護職責,編制實施地質遺蹟災害防治、地質勘查等綜合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遺蹟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地質遺蹟環境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實施地質遺蹟環境規劃和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
英德市英西峰林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