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殘疾軍人、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擁軍優屬,調處重大軍民糾紛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負責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城市“三無人員”、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發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本市、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市、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
(十)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黨務、計生、後勤服務等工作。草擬民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教育、計生、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日常財務管理;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承擔殘疾軍人、“三屬”(烈屬、因公犧牲人員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五老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及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復員幹部、復員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和傷病殘軍人退役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復退軍人維穩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調查核定和上報全市的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組織開展臨時救助和困難民眾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各鎮(街)敬老院建設。
(四)低保股
指導各鎮(街)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醫療救助;承辦省市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分配、管理和監管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區劃地名股
負責本市、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市、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和分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定保障城鎮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墓的建設管理和各鎮(街)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樓(堂)的開發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承擔省和清遠市委託在英德設立的省、市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年審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指導社團建立章程、建立和健全黨組織,查處社團違法案件工作。
(八)雙擁辦
負責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慰問活動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雙擁宣傳;組織、指導全市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研究協調處理軍(警)民糾紛中的一些重要問題;協調部隊做好擁政愛民工作;接待軍人和民眾有關雙擁政策和軍政軍民關係的來信來訪;負責與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上級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事業單位
根據《印發英德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31號)精神,英德市民政局 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內容
(一)保留單位。
1、保留英德市救助管理站,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上級的有關會議、指示精神,落實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配合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全面完成救助管理工作任務;負責做好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求助登記、查核、甄別、救助管理等工作和辦理入站離站等相關手續;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跟蹤服務等工作;負責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告知救助對象的範圍和實施救助的內容,做好救助管理的宣傳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救助管理的計畫及措施。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保留英德市社會捐助接收站,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宣傳中華民族扶貧濟困見難相助的傳統美德,開展社會救災救濟款物募捐活動;負責接收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及省市分配的救災款物工作;對所捐贈的物資進行包裝,消毒、倉儲、調配、發放、運送,使發放的整個過程公開透明,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監督。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站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3、保留英德市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紀念先烈、教育後人;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建設、維護和環境美化等工作;提供花籃、花圈、拜祭場所等服務。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4、保留英德市社會福利院,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福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福利院的發展規劃,各項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承接收養孤、殘兒童、棄嬰,並負責孤殘兒童的養、治、教、康工作;收養城鎮“三無” 老人和社會自費老人。核定事業編制7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數2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5、保留英德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正股級,公益三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本地區福利彩票銷售發行工作,籌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自理。
6、保留英德市殯儀館,正股級,公益三類。主要任務:負責制定殯儀館的發展規劃以及設施建設與管理保護;負責本市轄區內遺體火化處理任務,為喪屬提供遺體告別、整容、骨灰暫存以及喪葬用品銷售等殯儀服務;配合殯葬管理有關部門搞好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樹立文明辦喪新風。核定事業編制30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3名。經費自理。
(二)整合單位。
將英德市殯葬執法隊職責和人員併入英德市殯葬管理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
(三)轉企單位。
1、英德市公墓管理處(英德市英州陵園服務中心)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單位。核銷經費自理事業編制9名。轉制後,企業移交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管理。
2、英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廠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單位,並遣散人員。核銷經費自理事業編制11名。轉制後,企業移交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管理。
二、其他事項
英德市殯葬管理所(英德市殯葬執法隊)分類改革方案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