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司法局

(四)法制宣傳教育股 (五)基層工作管理股 (六)公證律師管理股

根據《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英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6號)精神,設立英德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直機關和各鎮(街道)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參與指導部門、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和公證機關開展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負責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司法所人員的管理、考核、任免及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司法所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人員的管理培訓,領導和管理人民調解組織,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助重大疑難糾紛調解處理,加強對勞改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參與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的制定,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法律顧問、參謀,推動依法治市工作開展。
(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資金、裝備物資、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員的考試考核和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副科級)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思想教育、黨務、人事、警務、工資福利、職稱申報、計生、工青婦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培訓、立功創模、表彰獎勵申報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規劃、幹部培訓和年度計畫,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紀檢、監察、行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信息;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新聞報導、部門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接待、保密、保衛工作,承擔文電審核和收發運轉工作;受理民眾來訪和控告申訴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
(三)計財裝備股
負責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物資管理、基本建設規劃,財務收支、年度預(結)算,監督檢查全市司法系統業務經費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財務管理。
(四)法制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工作,擬定全民普法教育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鎮(街道)的依法治理和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指導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宣傳報導工作;承辦市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股
管理、指導各鎮(街道)司法行政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擬定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基層司法所,負責法律服務所執業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指導司法所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人員的管理培訓;協助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解處理;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社區矯正管理指導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公證律師管理股
負責審核律師執業資格申報、年審註冊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審查公證人員的考試(考核),加強對公證處監督、管理指導公證處開展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對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人員的執法監督檢查和教育評查工作。
(七)法律援助處
擬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認真做好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工作;統一受理法律援助申請,按統一的標準審查法律援助的條件,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統一監督檢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情況和質量;負責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進行統計上報,推廣先進典型,總結經驗,加快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四、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市司法局派駐各鎮(街道)司法所共24個,均為正股級建制。分別為英城、大站、望埠、沙口、下?、連江口、黎溪、英紅、橫石塘、石灰鋪、石牯塘、波羅、大灣、浛洸、西牛、水邊、大洞、九龍、黃花、白沙、青塘、橫石水、橋頭、東華司法所。基層司法所主要職責是協助當地黨委、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加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當地黨委、政府(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及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共59名(具體編制員額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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