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英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和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最低工資標準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查處勞動、人事違法案件,負責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簡介

根據《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英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6號)精神,設立英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開展就業援助,促進高校畢業生及各類人員充分就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牽頭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範發展,牽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工作,擬訂並依法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七)負責本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依法開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日常工作。

(九)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負責審核、審批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

(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措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稱評聘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除教育、衛生系統外)科員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二)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和培訓等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訪、安全、保密、印鑑、政務公開、新聞、信息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計畫生育、退休人員服務、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和檢查督促有關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除教育、衛生系統外)科員以下幹部人事檔案。

(二)就業促進股

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政策和全市就業規劃,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人才流動和人才資源開發工作;依法監督管理人力資源中介組織,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發展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市農民工工作的開展;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三)培訓教育股

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後勤服務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培訓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計畫並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加強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指導技能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牽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

(四)社會保險股(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會同財政、社保部門提出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組織相關部門執行上級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基金征繳、保險率、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和保險待遇領取的政策;指導和督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受理工傷認定申請,調查工傷事故,辦理工傷認定;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傷(職業病)、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授權委託同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醫療、工傷、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資格的審批;貫徹實施上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進行審核。

(五)工資福利股

負責國家和省工資政策的執行與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獎金政策;負責工資年報統計、工資關係接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工資統發審核、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參與醫療、住房制度、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工作,監督、指導企業退休人員和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特殊津貼專家、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推薦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制度;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考核、獎懲、辭職、辭退、調配、解聘、年報統計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

(七)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轉任、調配和年報統計等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負責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計畫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及就業、培訓、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勞動關係股(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調整完善勞動關係,指導企業管理制度建設、執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工作,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和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最低工資標準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調解仲裁各類勞動、人事爭議。

(九)勞動監察股

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信訪工作,依法受理舉報投訴,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違法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宣傳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指導、管理勞動監察大隊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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