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城區市容管理
2、對違反城市容貌標準,城區街道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3、對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處罰;對城區內車輛清洗點進行管理,確保有專門清洗場地和沉澱設施。
4、對城區施工工地進行管理。要求施工現場做到在批准的占地範圍內作業;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及時清運,保持整潔;施工用水不得漫流;工地應當設定護欄;停工、竣工時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土地。
5、對戶外廣告、臨街建築物外部裝修、臨時設施進行管理。對不審批擅自設定戶外廣告的;擅自在城區街道進行外部裝修、搭建的;擅自在街道兩側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
6、對在城市建築物、公用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釘掛物品的行為進行處罰。
7、對擅自舉行開業慶典、促銷活動、影響交通秩序,產生生活噪音等不文明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10、對占用城區道路,從事打場曬糧、堆放秸稈、物料影響城區市容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二)城區環境衛生管理
1、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亂倒垃圾、糞便、污水的行為進行處罰。
2、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進行管理,對將工業、醫療等行業產生的有害固體廢棄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紙屑、菸蒂、包裝紙(袋、盒)、飲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廢電池、動物屍體等廢棄物行為進行處罰;對流動攤販經營者攤位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對進入城區蓄力車進行管理;對在露天場所或在垃圾容器內焚燒樹枝(葉)、垃圾等行為進行處罰。
4、對擅自在城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影響城區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三)市政管理
1、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進行審批和管理;
2、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物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3、對擅自在城區街道兩側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4、對城區內主要道路地上管線入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城區內環境污染管理
1、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它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進行處罰;
2、對城區餐飲業隨意排放油煙,影響居民居住環境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
4、對在城區施工或其它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進行管理。
(五)工商管理類
1、對在城區街道兩側占道經營、擺攤設點、店外銷售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2、、對不認真履行“門前五包”(包衛生、包秩序、包硬化、包綠化、包公共設施完好、)責任制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3、對未經批准,在市場外占道從事冷飲、早市、夜市、經營花、鳥、蟲、魚等寵物為業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六)城區道路交通管理
1、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2、對不按規定時間進入城區的大貨車、四輪車、農用三輪車進行管理和處罰;
3、對城區計程車、摩的車輛、客車、公車進行管理。
(七)對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理費進行徵收
(7)違建管理
1、對城區、鄉鎮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一律禁止審批和建設;
2、對超過有效期的行政許可證件一律公告作廢;
3、對無視法律法規,頂風搶建、夜間偷建的一律強拆,並拘留;
4、對頂風搶建、帶頭違建的黨員幹部(包括背後的保護傘)一律撤職,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四報三查”履責失職的單位和個人一律追責問責;
6、對“三違”整治領域的違法上訪、越級上訪一律從嚴打擊。
7、嚴厲打擊偷建、搶建及頂風違建行為;
8、嚴厲打擊破壞基本農田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
9、嚴厲打擊嚴重影響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
10、嚴厲打擊從事小產權開發或者違規開發行為;
11、嚴厲打擊民眾反響強烈、性質嚴重的違法建設;
12、嚴厲打擊空曠地、項目用地、收儲用地、棚改範圍、拆遷區域內的違法用地與違法建設;
13、嚴厲打擊私下非法交易土地、宅基地或房產等違法行為;
14、村(社區)幹部利用職權非法占用、買賣、轉讓土地、宅基地,黨員幹部參與個人非法建房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負責城區,鄉鎮分局內控建拆違的組織領導、巡查處理工作,認真履行“屬地管理” 責任,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設應立即拆除。違法建設行為發現不及時、制止勸阻不得力、拆除處置不到位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調研、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管信息的匯集、處理與反饋;負責機關財產和機關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值班工作;負責指揮調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理突發事件,做好指揮、協調、調度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做好投訴案件的登記、轉辦、協辦、催辦、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內部網站管理工作;協調督促上級機關、領導批辦件和及有關部門轉辦的各類投訴、舉報案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政策法規股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理工作;負責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的規範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審核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備案、監督、檢查、考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綜合業務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和局屬單位的幹部錄用、調配、任免、獎懲與考核工作;按照人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調配管理;指導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管理直屬單位各類技術職稱改革和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進出有關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風建設、計畫生育、黨建群團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督察室
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日常考核和年終評議。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投訴。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執法隊伍文明執法行為、隊容風紀進行督察。
聯繫方式
地址:英山縣溫泉鎮東門街14號城市管理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