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統計調查計畫,擬定本地統計法規、規章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二)執行國家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一指標體系和基本統計制度及國家的統計標準;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國家和自治區、地區重大的國情國力、縣情普查和抽樣調查任務;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各鄉(鎮)及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四)收集、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對國民經濟主要數據指標嚴格實行下算一級、上管一級制度。
二、內設機構
根據“精簡”的原則,不設內設機構。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英吉沙縣統計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科辦員1名。
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