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體制。 (三)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區級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編制年度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機構領導

一、花溪區財政局領導機構

黨委書記、局長:管 路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童師慧

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會智

黨委委員、副局長:葉 剛

黨委委員、副局長:沈小平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羅 倩

領導職責

管 路(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具體分管預算科工作。

童師慧(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監察科、辦公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及組織人事和黨建工作,聯繫工、青、婦等工作。局黨委書記外出工作期間負責黨委工作。

周會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農財科、經建科、評審中心工作。局長外出工作期間負責日常業務工作。

葉 剛(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綜合科、資產科工作。

沈小平(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基層財政管理局、國庫科、支付中心、信息科工作。

羅 倩(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行財科工作。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

(七)加強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與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八)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九)管理中央、省、市、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負責全區所屬集體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制訂全區財會人員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全區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

(十四)負責全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涉農補貼發放、維護農民補貼網運行,加強和指導村級財務管理。

(十六)加強財政周轉金的回收工作,做好財政貼息工作,培養財源,發展生產,增加稅收。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區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計畫;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2.預算科

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有關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區級部門預算;編制區級年度預算;負責編制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統計全區財政供養人員數據;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

承擔駐區垂管單位等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

3.行政事業財務科

負責區級黨委工作部門、群團組織、公檢法司機關、政府部分工作部門(教育、衛生、科技、文化、交通、環保、統計、旅遊、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民班、計生、安監、檔案、機關事務等)及相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預算編制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財政方針、政策和財政法規,對所負責區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按照預算安排定額撥付,並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以保證區級各部門工作任務及計畫的完成。

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行財口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執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及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全區社會保障基金年度決算。

4.綜合財務科(會計科)

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的管理;管理財政票據;加強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存儲”工作;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工作。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建檔、建卡和會計證辦理、年審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5.國庫科

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管理、核算、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匯總並編制全區財政決算,定期做好財政支出情況分析;統一管理(開設、變更和銷戶)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6.農業財務管理科(農業綜合開發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水庫移民等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7.資產管理科(含企業財務管理、政府採購、清產核資、評估等工作)

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出售、報損、報廢等的核實和批覆。組織實施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算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每年產權登記年檢工作。參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的界定、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經營收入的管理和催收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檔案規定,審批採購方式,對採購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做好採購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實施資產評估法規、制度和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評估機構資格的審查並監督管理,承擔區政府委託的國有企業財產評估事宜,辦理區級評估項目及區級以下重要評估項目的立項和確認。

負責區級國有、集體、私企業、外資企業年終決算報表和分月快報的統計和報送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變更管理工作;參與產權糾紛調處工作;對本區國有企業資產轉讓、出售、報損、報廢等進行核實和批覆;對本區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料進行核實、批覆和備案等;參與國有企業資產的租賃、拍賣、兼併等有關工作。

承擔發改、供銷社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政府採購直接支付款項的核撥;負責中央和省級企業分離辦學資產和人員經費的核實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管理工作。

8.監察科(稅政法規科)

執行財政監督稽查政策,擬訂財政監督工作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信訪工作;協調紀委、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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