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殘疾人聯合會

9、指導各鄉(鎮)殘疾人聯合會工作,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11、承擔區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統籌開展為殘疾人事業募捐活動。 1、花溪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

花溪區殘疾人聯合會成立於1991年,與民政局合署辦公, 1993年實現了計畫單列,由副局級單位升格為正局級單位,並配備了專職理事長。殘聯承擔著全區的殘疾人扶貧解困、康復服務、教育就業、法律維權等工作。
一、單位全稱:
貴陽市花溪區殘疾人聯合會
二、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聽取殘疾人的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國家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解困,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相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6、對鄉(鎮)黨委調整、配備殘聯領導班子提出建議或意見。
7、承擔區人民政府殘疾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組織實施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計畫,指導監督和巨觀管理殘聯繫統的殘疾人福利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福利生產的扶持政策。
9、指導各鄉(鎮)殘疾人聯合會工作,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10、開展殘疾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1、承擔區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統籌開展為殘疾人事業募捐活動。
12、承擔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殘聯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地址:花溪區清溪路財政局大院內
內設機構
1、花溪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
主要職責:
(1)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培訓和服務,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開展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管理殘疾人康復扶貧專項貸款,扶持殘疾人生產勞動,脫貧致富。
負責人:樊三惠
2、殘聯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檔案收發、傳閱、催辦、打字、印刷、文書、歸檔和檔案管理,作好殘聯相關資料的蒐集、整理、登記工作;協調部門,搞好區直部門的聯繫,督辦理事會、辦公會決定辦理的事項。
辦公室主任:樊三惠
所涉及的救濟優撫和社會捐助
1、關於開展2010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的通知;
2、貴陽市貧困精神病人住院管理規定;
3、花溪區“陽光家園計畫”資助標準;
4、第二代《殘疾人證》辦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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