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旅遊局

(二)加強旅遊業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應急救援職責。 (三)加強旅遊對外新聞宣傳、協調聯絡和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的指導職責。 (十)指導全區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培訓計畫;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一、領導機構:
局 長:劉光強
紀檢組長:麻麗
副局長:王敏
二、職責調整
(一)增加酒店服務業的指導職責。
(二)加強旅遊業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應急救援職責。
(三)加強旅遊對外新聞宣傳、協調聯絡和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的指導職責。
(四)加強對旅遊經營體制改革的指導,促進旅遊企業的發展。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規劃方案和旅遊項目進行審核和審查。
三、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關於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提出全區旅遊業發展的建議、擬定旅遊業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區旅遊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協調聯絡媒體加以宣傳。
(三)推動旅遊交流與合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出入境旅遊和港澳台旅遊的相關政策,管理區內出入境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旅遊局制定的出境旅遊政策,管理區內旅遊涉外事務。
(四)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研究制定培育旅遊支柱產業的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旅遊景區(景點)、賓館酒店的旅遊服務工作。
(五)組織區內旅遊資源調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開發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和重要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檢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工作;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六)牽頭全區和重點景區(景點)的旅遊規劃編制和旅遊項目建設的初審和申報工作;參與協調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七)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行業救援、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貫徹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標準並按照標準組織實施;申報和指導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申報和指導星級賓館酒店的評定和建設;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九)組織、指導、協調我區重點旅遊節慶活動、旅遊會議和與旅遊相關的大型活動;協調、推動重點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指導全區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培訓計畫;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重要事項督辦和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後勤服務、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口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牽頭完成建議、提案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本行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擬定旅遊行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管理旅遊發展專項資金。
(二)綜合科(市場科)
擬定全區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全區和重點景區(點)的旅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初審和申報工作;組織區內旅遊資源普查、調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開發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景區(點)和重要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牽頭組織區內的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業旅遊、農業旅遊、鄉村旅遊等相關工作;檢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工作;申報和指導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協調、推動重點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擬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總體規劃、旅遊市場宣傳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促銷活動;牽頭組織區內旅遊商品開發的相關協調工作,配合做好相應的促銷活動;引導和指導旅遊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協調、組織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協調聯絡媒體對旅遊節慶活動的對外宣傳以及重要旅遊新聞報導工作。
(三)質量規範管理科(法規教育科)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開展旅遊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指導區內酒店業服務,負責申報和指導星級賓館酒店的評定和建設;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承擔對旅遊企業的行業管理,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工作;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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