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機構簡介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調整貴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國函〔2012〕190號)、貴陽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築委〔2013〕9號)和花溪區委、區政府《關於花溪區機構設定的實施意見》(花黨發〔2013〕9號)檔案精神,撤銷花溪區、小河區,設立新的花溪區後,設立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和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做好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完善相應激勵機制工作。

(三)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逐步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

(四)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區社會保險金的收繳、稽核和支付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負責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公務員培訓工作。

(七)貫徹國家人才流動政策、法規;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聘)和流動、調配及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承辦有關幹部任免事項。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法規,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登記考評及推薦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人事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國家、省、市、區有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統一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工作;做好各類人才的選拔、引進、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綜合性工作,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相關政策、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負責為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信息技術服務。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息技術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日常管理、督查、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和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牽頭擬定本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受理、交辦、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的信訪事項;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和區政協委員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見、建議、提案;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公開的審核、綜合協調諮詢投訴回復工作;負責為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信息技術服務,負責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的開發、利用、維護;承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日常維護和運行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採集、宣傳工作;負責承辦局黨委、紀委日常工作。

基金監督科(財務科)

依法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工作,保證基金安全。受理社保基金、就業資金管理投訴舉報;承擔社保基金、就業資金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工資福利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審核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指導機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職位職稱科(考核獎懲科)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及其隊伍建設;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進行指導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設定的審核;監督並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聘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勵、處分;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區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區政府批准對有關人員處分的事項。

人事管理科(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指導協調全區政府部門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和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承辦幹部任免的具體事項。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人才引進、政策性安置和辭職辭退有關事宜。做好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才規劃教育科

組織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和分析工作,做好相關統計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貫徹執行管理許可權內的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管理許可權內的公務員實施監督。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承辦各類人才生活補貼、學費資助管理工作;配合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實施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生人員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報審工作。

勞動監察和調解仲裁科(政策法規科)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範;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勞動監察的相關協調工作,督辦勞動監察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參與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勞動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及預防工作;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相關工作;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區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相關銜接與協調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社會保險科

負責全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對全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征繳、稽核和支付等工作進行指導;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負責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的擬訂和上報。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及相關工作。

就業科

負責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指導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負責對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指導、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初、中級技術等級的考評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高級工及以上技術等級的考評推薦工作。

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規定設定,負責相關工作。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保密、人事調配(招錄)、基金財務和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信息技術科)、人事管理科(公務員管理科)、基金監督科(財務科)。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局長抓好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聘)和調配工作。分管教育、衛生、精神文明、人才規劃培訓、擁軍優屬、軍轉安置、人事檔案管理、統計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管理科(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分管工資福利科、職稱職位科(考核獎懲科)、人才規劃教育科,聯繫人才交流儲備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局長抓好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分管計畫生育、社會保險、婦女兒童、共青團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基金監督科(財務科);分管社會保險科、礦燈廠社區服務中心、機械廠社區服務中心;聯繫工會、就業局、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

黨委委員、就業局局長:主持就業局全面工作,分管就業、人力資源市場、禁毒、殘疾人、國防、幫扶、等工作。

黨委委員、勞動監察大隊隊長:主持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全面工作,分管政法、信訪、綜治、維穩、依法行政(含依法治區)、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勞動關係、農民工工作、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勞動監察和調解仲裁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主任:主持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涉及的信訪、維穩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主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全面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涉及的信訪、維穩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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