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花垣縣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5年7月1日,下設辦公室,未設定其他股室。
發展歷史
1956年元月,遷往花垣鎮解放街51號。
1967年8月,公檢法被砸爛,檢察院眾停止工作。
1978年9月,檢察院恢復重建。院內機構設定為五股一室(即刑檢一、二股;經濟股;法紀股;監所股;辦公定)此外,還設有院黨組和院檢委會。院黨組由5人組成,檢委會由7人組成。人員編制27人。當年調進幹部6人,石維斌任副檢察長。
1979年配有幹部15人,法警1人。同年9月調寧仲惠任檢察長。
1981年配有幹部24人,法警1人。
1982年先後配有幹部27人。檢察長1人,檢察員9人,助理檢察員5人,書記員3人,法警1人,未定職3人。
時至2002年6月,經過機構改革,根據花辦發(2002)15號檔案通知,花垣縣檢察院內設機構確定為11個科室,即辦公室、政工股、偵查監督股、公訴股、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監所檢察股、民事行政檢察股、控告申訴股、檢察技術股、監察室。人員編制由45名縮減為40名。領導職數確定為:檢察長1名,副檢察長4名(含非黨副檢察長1名),紀檢(監察)1名,政工股股長(高配)1名,反貪污賄賂局局長1名,瀆職犯罪偵查局局長(高配)1名,正副(股、室、局)級職數15名。
2002年8月,花垣縣利用國債資金400萬元,在縣城南地段征地18畝,動工修建建築面積為3500平方米,高7層、總投資為780萬元的技偵大樓。2003年9月30日,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同年10月中旬遷入新址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