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慶區監察局

(五)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城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會同城區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城區黨委、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共南寧市良慶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南寧市良慶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城區黨委全面負責。監察局屬政府部門,接受城區政府領導,向城區政府負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城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城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城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南寧市、城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城區黨委和城區政府各部門、各鎮的黨組織和城區黨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城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城區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城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貫徹執行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城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制度建設。
(八)會同城區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鎮、開發區紀(工)委書記、副書記,提出任免意見。
(九)承辦城區黨委、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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