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對三種過失情況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別規定了處理方法。
(一)各方無過失碰撞
各方無過失的碰撞是不存在或無法證明人為因素引起的碰撞,如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或不明原因的碰撞。各方無過失的碰撞發生後,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損失由受害者自行承擔。
(二)單方過失碰撞
單方過失碰撞即由於一船的過失造成的碰撞,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自己的損失,並對對方損失負擔賠償責任。
(三)互有過失碰撞
互有過失的船舶碰撞,由各船根據過失程度的比例分別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過失程度相當或無法判定其比例,則由各方平均負賠償責任。但互有過失的碰撞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的,由過失方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