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鋼市藥監局

負責人:李淑敏 負責人:高遂路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舞鋼市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舞鋼市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秋生
負責全面工作
舞鋼市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志豪
分管業務管理工作。
舞鋼市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淑貞
分管行政後勤工作 。

單位職責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檔案、檔案、信息、財務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人:李淑敏 地點:鋼城路中段路東
藥品監督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督,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
負責人:白艷蘭 地點:鋼城路中段路東
稽查隊
負責藥品稽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負責人:高遂路 地點:鋼城路中段路東
藥品檢驗所
負責藥物基礎測試工作,發現可疑藥品抽樣送上級藥品檢驗組檢驗
負責人:邵真真 地點:鋼城路中段路東
食品安全股
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負責人:毛緒虎 地點:鋼城路中段路東

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舞鋼市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條:“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職責分工決定;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的,由原發證、批准的部門決定。”
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舞鋼市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
3、《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第七條第二款:“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舞鋼市區域內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4、《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製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5、《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四條第二款:“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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