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研究舊約的各門學科中,沒有比舊約神學的要求更嚴謹的了,這門學科的極度深廣,使得大多數的學者,在他們的學術生涯行將結束之前,仍然望之卻步。這樣的謹慎態度,應該早就叫筆者稍安勿躁了。但是,當我愈閱讀今日的各家神學,就愈不得安息。我覺得,有些重要的層面一直是當代討論所忽略的,尤其是方法與定義方面。我們要爭執的是,舊約神學應該由解經神學來歸納、推演,而不是像傳統的角色一樣,只為系統神學提供一些資料而已。解釋者需要以某種方式,立刻得到與他正在研究之經文有關的神學。這個聖經神學的新角色,就是本書第一部份所要討論的。倘若我們的分析是對的,那么就可以彌補紀元前的描述性神學,與紀元後的規範性神學間難分難解之爭論的疏漏了。我們要堅持的是,聖經作者乃是藉著明確的陳述、引述和暗示來塑造合於不斷成長累積之神學背景的信息;而且,無論這些作者,或他們的聽眾,或我們這些讀者,若想攫取聖經作者原來所要傳遞的準確信息,就必須採取『重拾』或『回憶』的方式。這就是我們採用Gerhard von Rad的歷史法的理由,該方法最能滿足解經的需求,也最能尋得起初的見解。
還有另一件事:幾乎普世都承認,在目前的正典型式中尋求舊約信息的統一——即建造單一的『舊約神學』——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我們容許在下斷言之前,讓經文本身說它自己要說的,那么我們就願極力推薦,『應許』是我們舊約正典各時代的核心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