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或參與制定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議方案;研究制定選拔、考核幹部的規定和程式;負責全市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

2、對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抓好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辦理市委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政府推薦幹部工作;辦理市委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審批工作;負責黨群、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幹部的年度考核、職位管理、調配等工作;考察審批市委組織員、宣傳員、紀檢員、各部門工會主席、人秘科長、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員、公司廠站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市政府二級機構的副職;負責部分幹部的交流工作;辦理市委管理幹部工資評定審批手續。

3、制定全市幹部隊伍發展規劃,負責科級年輕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的指導、管理工作。

4、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對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建設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研究制定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措施,並進行巨觀指導、督促檢查;負責全市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負責組織黨員隊伍建設。

5、對全市幹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對黨政幹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並具體組織市委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6、指導全市知識分子工作,推動和促進社會各類人才成長、開發和合理配置,負責選拔和管理市管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專門人才。

7、負責全市幹部監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參與制定幹部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定,審理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有關問題。

8、負責市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民眾團體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工作和全市參照管理工作的指導。

9、負責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10、負責黨員和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市委管理幹部的檔案管理,並指導全市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11、指導、檢查市直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黨建工作,及時向鹹陽市委組織部報告全市黨的組織、幹部工作情況。

12、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指導;辦理市委管理幹部的退休審批手續。

13、編輯發行《興平組工通訊》。

14、負責黨史研究和組織史的編纂工作。

15、實施全市黨員電化教育網路建設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播放收看工作。

16、承辦市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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