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阿爾山市科技局

(二)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與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編制科技示範基地、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規劃、計畫,加大科技示範體系的建設步伐。 (十一)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協同各部門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關於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定阿爾山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交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與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提高科技開發和創新能力。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科技基建費、科技發展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科技有償資金的回收、使用。
 (五)負責組織實施上級科技部門下達的科技項目;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攻關、星火、火炬、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
 (六)強化套用技術、高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市級新產口的開發工作。
 (七)編制科技示範基地、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規劃、計畫,加大科技示範體系的建設步伐。
 (八)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地區科技交流團體。
 (九)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培訓科技管理幹部。
 (十)負責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項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施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協同各部門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十二)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專利業務指導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關於地震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阿爾山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阿爾山市地震工作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阿爾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政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檢查並監督其落實;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害速報;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五)建立民眾性的地震巨觀前兆信息測報網點;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地震監測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盟科學技術局、地震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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