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人民防空辦公室

興安盟人民防空辦公室成立於1980年,2002年確定為國家三類人防重點城市,是興安盟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盟行政公署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機構規格為處級,受盟行署和軍分區領導。

基本情況

興安盟人民防空辦公室成立於1980年,2002年確定為國家三類人防重點城市,是興安盟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盟行政公署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機構規格為處級,受盟行署和軍分區領導。機關經批准設5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財務科、工程管理科、組織指揮科、資金管理科;兩個事業單位,即通信站、後勤服務中心,內設三個科室,即質量監督站、黨辦、人防協會,總計10個科室。五個旗縣市均成立人民防空辦公室,均為自治區人防重點城市;編制人員情況:全盟在編人員共57人,盟本級34人,其中行政編制13人,事業編制21人,離退休幹部20人,離崗3人;旗縣市人防辦23人,其中行政編制13人,事業編制10人;阿爾山市人防辦為單設機構,科右中旗、扎賚特旗人防辦掛靠政府辦獨立開展工作,突泉縣、科右前旗人防辦合署辦公。
獲得榮譽情況:2001年—2006年,我辦領導班子被盟委、市政府評為政績比較突出班子, 2001—2006年在自治區綜合考核中被評為一等獎。2000年被盟行署、興安軍分區命名為盟級文明單位,1999年檔案管理被自治區檔案局評為特級單位,2010年榮獲自治區人防工作綜合考評一等獎,“十五”期間被華北人防評為“十五”人防建設先進集體,人防各項工作均獲得好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防建設需要,擬訂全盟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盟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城市建設部門制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和年度工程建設計畫,並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依法對在建人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產綜合開發利用;監督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法規的執行。
(六)負責人防城市民眾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宣傳和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組織全盟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套用科研成果;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七)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制訂全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利用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工作。
(八)負責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戰時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人員疏散隱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空作戰。
(九)管理全盟人民防空專項經費,編制審核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新開展的旗縣市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盟人民防空國有固定資產。
(十)承辦盟行政公署、盟國防動員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保障科
在分管主任領導下,負責機關政務及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編制興安盟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檔案處理、會議組織、檔案起草、核辦、秘書事務、信訪、信息採集統計、簡報編制、信息反饋、督查督辦、保密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有限責任目標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勞動工資、機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人防系統年度綜合報表上報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黨群工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情況研究,提出建議,檢查落實上級和本機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工作情況;負責每月向行署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制定人民防空宣傳計畫;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財務科
在分管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編報財務收支計畫,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資產統計,按規定發放工資、獎金及福利。負責人防財務計畫和管理工作,認真執行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制度和實施細則;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及時將易地建設資金上繳財政,並及時返還;負責協調人防經費的財政列入工作;負責對幹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及時核對通報;負責繳納契約制職工養老金及職工醫療保險金,確保職工看病及時;對各旗縣市人防財務管理、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盟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為領導提合理化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程建設管理科
在分管主任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計畫;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年度計畫;負責完成新建人防工程的計畫管理、設計勘察、施工監督及竣工驗收;負責完成市內新建民用普通地下室的普查統計工作;負責全盟所屬人防工程資料庫的建立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統計及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人防“結建”工程建設計畫和擬定與下達;負責人防自建工程及結建工程的技術、質量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人防工程“結建”工程竣工驗收及進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對“結建”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圖紙進行覆核審查;負責人防工程概、預、決算編審核工作;完成對旗縣市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的監督與指導工作;負責對破壞人防工程案件的技術鑑定;對故意破壞人防工程的行為,配合法制科實施處罰;負責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指揮科
在分管主任領導下,負責擬制人民防空教育規劃,負責黨校、行政學院和中國小開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幹部的培訓,組織開展人防指揮學術研究;協調有關部門和旗縣市抓好專業隊伍的組建和訓練演習;負責編制修訂防空襲預案、負責制定重要經濟目標保障計畫、負責編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室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暫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公共資源庫,做好全盟公共信息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收集整理防空襲鬥爭的有關資料;負責人防信息傳送工作,負責網路保密工作;負責人防系統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資金管理科
在分管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人防依法籌資工作計畫的落實,負責對民用建築的人防費收取工作,按時送達繳費通知書、催繳通知書、應建防空地下室通知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需申請法院執行的訴訟案件,配合法制科一併完成工作任務;收繳上來的人防易地建設費及時交由財務科存入人防賬戶;完成年度目標規定的人防易地建設費收取任務;負責人防收費大廳工作,做到執法人員、執法職責、執法程式制度上牆公示;執法人員按程式執法,做到文明執法,熱情服務;按辦公室規定及時將科室年度檔案整理移交檔案室;依法協助和督查旗縣市人防籌資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通信站
在分管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制定通信警報中長期建設計畫,負責人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與管理、擬制實施人防通信、警報保障規劃及方案;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維護管理和發放;使試鳴率達100%、負責有線通信(傳真電報軍線)無線通信(數傳、電報和移動車在台)、負責電子政務連線工作、負責人防通信站在冊人員的“一專多能”職業技能訓練,按訓練大綱要求每年向辦理報一次訓練計畫;建立健全通信站崗位責任制;指導旗縣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工作,負責人防通信警報檔案建設工作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搞好與網通的業務合作關係。
■黨辦
在中心黨委書記和專職副書記的領導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心的決定、指示精神,保證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任務,負責黨辦的全面工作。負責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中心的黨務工作,積極開展黨的組織、宣傳、紀檢工作;法制教育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協助中心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等黨務會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在分管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機關考勤工作;負責機關環境衛生管理及美化、綠化庭院建設;負責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物資倉庫的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採購和發放;負責檔案的取送、科室打字複印任務;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機關安全無事故;負責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對人防小區物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與轄區辦事處的溝通與聯絡;完成領導及各科室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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