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促進農副產品貿易流通辦法

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加大農副產品市場建設力度,在市場建設、檢疫檢驗設施、信息網路、倉儲物流等方面完善我縣農副產品流通所需的各種硬體條件。 對農副產品流通設施建設實行貸款貼息扶助,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副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的貸款貼息。 農業、質檢等部門要加大對農副產品檢驗、檢疫設施建設的投入,配齊裝備和人員,建立健全全縣農副產品檢驗檢測體系。

第一條 為了幫助廣大農民和各類農副產品流通組織做好、做活農副產品流通,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營造順暢、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的流通環境和條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相關職能部門要本著為農、助農的思想,按照多給予、少索取的原則,改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為農副產品的流通創造寬鬆和有利的條件。
第三條 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加大農副產品市場建設力度,在市場建設、檢疫檢驗設施、信息網路、倉儲物流等方面完善我縣農副產品流通所需的各種硬體條件。
第四條 培育市場行銷型龍頭企業,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和資源參與農副產品流通,重點培育和扶植一批帶動力強、市場前景廣闊、社會形象良好的行銷型龍頭企業。
第五條 鼓勵和扶助農民運銷隊伍,對從事農副產品運銷活動的農民,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提拱方便和優惠,扶優扶強,建立和扶助一批農民運銷隊伍。
第六條 大力促進農村流通協會和其它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凡作為社團法人進行登記的合作經濟組織,民政部門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免收各項費用;對作為企業法人進行登記的合作經濟組織,工商、稅務部門要儘量降低登記門檻並按國家規定減免其自產農副產品銷售的各項費用。
第七條 鼓勵加工企業和行銷組織創立自己所加工和經營的農副產品品牌,農業、工商部門要給予積極指導和按國家規定減免相關費用。縣政府對獲得無公害食品認定和綠色農產品、有機食品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八條 嚴格實施“贛南臍橙國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積極爭取興國灰鵝等農副產品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第九條 加快農副產品生產與流通標準化進程,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在制定標準、實施標準以及標準所需的種苗、栽培、分級、包裝等方面加強指導,建立起一支技術推廣與標準指導為一體的指導實施隊伍。
第十條 做好農副產品流通設施的統一規劃工作,各地在進行城鎮規劃時,要注重將各種農副產品流通設施納入規劃並嚴格實施,防止和避免重複建設。
第十一條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副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相關部門在用地、規費等方面給予最優惠待遇。
第十二條 縣城南農貿市場、五豐菜市場、沿江路農貿市場要爭取建立和改造為生鮮食品超市。
第十三條 根據果業發展的需要,發展規範城區果業交易市場。
第十四條 扶持壯大花卉經濟組織,建立以高興、龍口等鄉鎮為重點的花卉專業市場。
第十五條 對農副產品流通設施建設實行貸款貼息扶助,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副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的貸款貼息。
第十六條 鞏固和完善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對持有《江西省鮮活農產品通行證》並整車運載活豬、活牛、活禽、鮮蛋、蔬菜、水產品、水果等大宗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普通路橋通行費。
第十七條 農業、質檢等部門要加大對農副產品檢驗、檢疫設施建設的投入,配齊裝備和人員,建立健全全縣農副產品檢驗檢測體系。
第十八條 加強農副產品檢測檢驗制度建設,包括準入制度、質量衛生安全檢測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同時,簡化檢驗手續,減免檢測費用,提高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農副產品流通組織經紀人隊伍和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條 加強與珠三角、長三角檢驗部門對接,爭取與我縣農副產品主要銷售地簽訂《食用農產品標準化互認合作協定》,構建全方位、無障礙的流通環境。
第二十一條 整合網路資源,完善興國農村經濟信息網站建設,力爭用兩年時間實現與市農經信息聯網。對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在網站設立網頁、建立連結等給予特別優惠。
第二十二條 建立農副產品流通工作報告制度,加強農副產品流通信息和調研工作,儘快建立農副產品流通指標體系,及時採集、加工、整理農副產品流通信息,做好研究、分析、預測工作,為縣、鄉兩級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第二十三條 鼓勵各類非政府組織開展社會化的農業信息服務,大力發展以農業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等為主要業務的信息諮詢服務中介組織,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專業協會、合作組織及運銷大戶直接面向農民和市場開展信息服務,利用各種媒體發布農副產品信息。
第二十四條 各級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大對農副產品流通的支持力度,採取更加靈活、有效的措施,為農副產品流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信貸服務。
第二十五條 對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銷售水產品、畜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銷售額在起征點以下的免收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徵收增值稅。
第二十六條 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市場公平。對在本縣範圍內從事農副產品流通活動的本縣企業、外地企業、外資企業,做到一視同仁。
第二十七條 市場監督部門要堅決打擊農副產品經營中的不法行為,對採用摻雜使假等手段損害我縣農副產品形象和聲譽的要依法予以堅決打擊。
第二十八條 鼓勵和引導有一定經濟實力或市場渠道的企業,在長珠閩地區設立興國農副產品專銷店,經營方式由企業自主確定,政府每年視銷售業績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九條 支持和鼓勵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會展活動,特別是對出口企業到境外參加商展,按照國際慣例,縣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第三十條 運用信息網路體系,逐步實現農副產品網上訂單和網上交易。
第三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縣內企業與國內外大型連鎖企業聯合,直接成為大型連鎖企業的供貨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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