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民政局

自貢市民政局位於自貢市,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部門由來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自貢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指導、監督區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和新建、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指導各區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工作。

(六)組織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指導、協調市內收容遣送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區縣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對社會福利企業享受扶持保護政策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城市扶貧開發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老齡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組織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和社會諮詢服務活動。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李澤貴:自貢市民政局局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