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調式滾輪架以主付機兩組為一套,即主動滾輪架和被動滾輪架自調型系列主被動架各組為四個滾輪,滾輪採用內鐵芯,外橡膠的結構製成。經久耐用,使用時無震動。主動滾輪架的運轉由調速電機通過二個蝸輪減速箱同步傳動運轉,採用調速控制器實現無級變速。機械傳動噪聲低,工件迴轉穩定,工件迴轉線速度為5-70m/h(為無極變速)各組鉗形架在工件直徑達一定範圍內進行自動調節,在最小直徑時,各組鉗形架的下輪在同一水平線上(不同噸位的滾輪架,工作範圍各不相同)。各噸位的滾輪架工作範圍不得超過最大直徑尺寸。
自調式滾輪架技術要求
(1)根據工件直徑大小自動調節輪組的擺角,並能自動調心,當自調式滾輪架與焊接操作機、焊接電源配套時,可以實現工件的內外縱縫和內外環縫焊接。(2)對主、從動滾輪的高度作適當的調整,也可進行錐體、分段不等徑迴轉體的裝配與焊接。
傳動噪聲低、工件迴轉平穩,可實現圓柱形筒體的焊接、拋光、襯膠及裝配等工序操作,滾輪轉速應平穩、均勻。不允許有爬行現象。
(3)要有過壓保護,自我保護功能,並有故障顯示和存儲功能,自動空氣開關短路保護,可預置參數。
(4)對於一些非圓長形焊件,將其卡在特製的環形卡箍內,也可在焊接滾輪架上進行裝焊作業。
(5)自調式滾輪架對滾輪轉速採用數字調節和顯示技術,焊接速度的設定十分直觀、準確,減小工人的操作難度。
(6)滾輪架的製造和裝配精度應符合8級精度要求。滾輪架應採用優質鋼製造,如用焊接結構的基座,焊後必須進行消除應力熱處理。
(7)滾輪架必須配備可靠的導電裝置,不允許焊接電流流經滾輪架的軸承。
(8)筒體類工件在防軸向竄動滾輪架上焊接時,在整個焊接過程中工件的軸向竄動量應≤±3mm。
(9)滾輪架每對滾輪的中心距必須能根據筒體類工件的直徑作相應的調整,保證兩滾輪對簡體的包角大45°,小於110°。
(10)滾輪架配15m控制電纜,滾輪正反轉開關,近控、遠控開關。
自調式滾輪架參數
(1)載重量:ZT-10—20。(2)滾輪直徑:350(全膠輪)。
(3)滾輪寬度:120。
(4)中心高度:410—560。
(5)中心距:1200—1700。
(6)滾輪線速度:60—1000。
(7)電機功率:2*0.37。
(8)電源:380/50Hz。
(9)調速方式:變頻無級調速
(10)適用焊接體直徑:35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