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程式

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程式

附屬檔案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的處理辦法 經市、縣院校自考辦查實,準予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手續。 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檔案材料,為申請人提供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

基本信息

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程式

【辦證程式】

一、考生在通過最後一門課程、成績公布後的5日內向所在的學院申請辦理畢業手續。本科生考完後還需在一月、七月考試的報考時間內提出論文答辯申請,填寫《廣西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核登記表》一式四份,經過論文答辯取得畢業考核的成績後才能在下一次辦理畢業手續。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注意上學院繼續教育網或成教院網頁查看具體辦證時間。

二、畢業生打電話回學院繼續教育部申請辦理畢業證,相關人員做好畢業生的信息記錄。

三、畢業生按照學院規定的辦證時間回學院,先到收費處交辦證工本費。

(圖)樣品樣品

五、畢業生憑交費單到一樓繼續教育部辦公室領取單科合格證書。

六、畢業生憑以下材料到學校成教院自考科列印畢業生登記表、領取檔案袋。

1、所有課程的單科合格證;

2、專科學生的畢業考核試卷;

3、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本科學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原件;

註:如有轉考、借考、轉專業和免考的應辦理好相應手續,用多個准考證號考試的也應提供全部的准考證號。更改過姓名的考生,要出具當地派出所的證明。

七、 畢業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

1、列印畢業生登記表後,請核對專業、准考證號、身份證號(證號要與所交的複印件完全一致)、姓名、各門課程的名稱及成績如有錯漏請指出否則延期至半年後辦理。
2、登記表及檔案袋的 “ 地區(市) ” , “ 縣(市) ” 這兩項不要填寫。
3、畢業生登記表及檔案袋請考生本人用黑色墨水填寫,字跡要清楚,各項內容要填寫正確完整,不能塗改,不能請人代填。
4、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要與身份證上的一致。籍貫應填寫省市 + 縣市,如廣西桂林市興安縣應填廣西興安,不要多填漏填。聯繫電話要正確填寫以便及時聯繫。個人簡歷要從國中開始按時間次序填寫。
八、填寫完畢後,請在當天將材料交回學院成教部陳政處辦理畢業手續,陳政告知畢業大約領證時間、所需證件等事宜。

所交材料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全部的單科合格證、畢業考核環節材料(畢業實習、論文、設計等)。畢業生登記表兩份及畢業生檔案袋。本科畢業生還需交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廣西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核登記表》。

九、學院將畢業生交回的檔案材料整理後,連同畢業生名單匯總表送成教院自考科。

十、按學院通知回學院領取畢業證。

【相關檔案】

附屬檔案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辦理暫行規定

附屬檔案二自學考試助學班畢業證辦理程式

附屬檔案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的處理辦法

附屬檔案四:規範自學考試學歷認證和複製畢業生檔案辦理辦法

附屬檔案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受理成績覆核申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辦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辦理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重要環節。為確保自學考試質量,保證為國家選拔德才兼備的合格人才,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辦理畢業手續。

1.每次登分建檔工作結束,各地、市及院校自考辦將全部課程考試合格的考生登記造冊,並通知這些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自考辦辦理手續。
2.接到辦理畢業手續通知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持准考證明、身份證、單科合格證、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證書、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半身相片兩張、二寸相片一張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自考辦辦理畢業手續。
3.未接到辦理畢業手續通知,但全部課程考試合格的考生,可在辦理畢業手續時間內到當地自考辦查詢,符合條件的,經地、市及院校自考辦同意。可予以辦理畢業手續。
4.地、市、縣及院校自考辦對考生交辦的各種證件、證明材料等進行認真審核。對審核合格者發給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畢業生思想品德鑑定。
1.畢業生思想品德鑑定檔案包括:檔案袋、畢業生登記表(兩份)、畢業證書內頁、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考生要用鋼筆或毛筆,按規定認真、如實地填寫《畢業生登記表》有關欄目。填好的《畢業生登記表》,在職考生交所在單位;待業人員交街道辦事處或住址所在單位;農民交所在鄉政府;全脫產學習考交據院校進行思想品德鑑定。
3.考生所在單位接到《畢業生登記表》後,要實事求事地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工作學習等表現做出鑑定,並對畢業生使用安排提出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寄送當地自考辦。
4.畢業證書由地、市及院校自考辦用毛筆或碳素墨水筆以正楷字填寫,有條件的地方可用計算機列印(塗改無效)。
5.地、市及院校自考辦要填寫或核實《畢業生登記表》中的考試成績欄目(免考課程成績欄內只填“免考”,不填分數)。
6.地、市及院校自考辦將審查合格的檔案按准考證號碼順序上序號後,分別填寫《畢業生名冊》一冊四份,送地、市自考委(教委)及院校簽署審查意見。
 

 三、畢業生試卷檔案審核


1.每次登記分建檔結束後,各地、市及院校自考辦將全部課程考合格的考生試卷檔案抽出,經與專業考試計畫審核無誤後,分主考院校、分專業按准考證號順序上序號後,分別填寫《畢業生試卷名冊》一式三份,並將其中兩份隨畢業生試卷檔案送主考院校複審。
2.各主考院校在接到各地、市及院校自考辦送來的畢業生試卷和名冊後,應及時組織有講師以上的職稱專業課教師對畢業生試卷進行認真審核。審核項目主要有:考生所考課程和學分是否符合本專業考試計畫規定;各題評分、總分累計是否正確;更改分數是否符合規定;各科試卷姓名、筆跡是否相同以及審核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3.各主考院校在審核畢業生試卷檔案中,對有問題的畢業生試卷,要填表登記,寫明存在的問題,送區自考辦處理。對審核合格的畢業生試卷,由負責審核工作的同志在《畢業生試卷名冊》上籤名。
4.區自考委對主考院校審核過的畢業生試卷,再次進行複審,對複審不合格的畢業生試卷檔案,由區自考辦退回有關地、市及院校自考辦。經複審合格的畢業生試卷檔案,由區自考辦保存3個月後銷毀。
四、畢業證書頒發。
1.地、市及院校自考辦將審核無誤的畢業生思想品德鑑定檔案、畢業生名冊、畢業生統計表等材料地區自考辦規定時間內送主考院校複審。
2.主考院校要組織幹部和專業教師認真及時地做好畢業生複審工作,並按區自考委要求編寫好畢業生證書號碼,再將複審的畢業生各種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送區自考委審批。
3.經試卷審核,思想品德鑑定合格者,由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發給畢業證書,主考院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畢業時間,上半年為三月、六月;下半年為九月、十二月。
4.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參照本校在校生授予學位的辦法,授予相應的學位。
五、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遲下一期輸畢業手續,隨下一期畢業。
( 1)考試期間曾作弊或違紀被通報的。
( 2)在規定時間內不到自考辦辦理畢業手續的。
( 3)在辦理畢業手續前未辦妥轉考、借考、轉專業和免手續的。
( 4)其他原因屬考生本人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確認當期畢業時間,推遲至下一期辦理畢業手續。
( 1)考生試卷因自考辦責任未能找全的。
( 2)因自考辦漏通知而未能及時辦理畢業手續的。
( 3)其他原因屬自考辦責任的。
六、本區中專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辦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

註:按教育辦公廳檔案規定從二00一年實行電子註冊,一年辦畢業生審核兩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份。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自學考試助學班畢業證辦理程式

為了方便院系和廣大考生辦理畢業手續,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檔,從而延誤畢業的事情發生。我們根據歷次辦證中所出現的問題擬定以下程式,作為我校辦理自考畢業手續的指導。
一、考生在通過最後一門課程、成績公布後的 5 日內向所在的學院申請辦理畢業手續。本科生考完後還需在一月、七月考試的報考時間內提出論文答辯申請,填寫《廣西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核登記表》一式四份,經過論文答辯取得畢業考核的成績後才能在下一次辦理畢業手續。
二、考生應將全部的單科合格證、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個人的基本資料及聯繫電話報送所在的學院(如有轉考、借考、轉專業和免考的應辦理好相應手續,用多個准考證號考試的也應提供全部的准考證號)。各學院將畢業生名單匯總後上報自考辦。
三、更改過姓名的考生,要出具當地派出所的證明。
四、畢業生登記表的填寫:
1 、列印畢業生登記表後,請核對專業、准考證號、身份證號(證號要與所交的複印件完全一致)、姓名、各門課程的名稱及成績如有錯漏請指出否則延期至半年後辦理。
2 、登記表及檔案袋的 “ 地區(市) ” , “ 縣(市) ” 這兩項不要填寫。
3 、畢業生登記表及檔案袋請考生本人用黑色墨水填寫,字跡要清楚,各項內容要填寫正確完整,不能塗改,不能請人代填。
4 、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要與身份證上的一致。籍貫應填寫省市 + 縣市,如廣西桂林市興安縣應填廣西興安,不要多填漏填。聯繫電話要正確填寫以便及時聯繫。個人簡歷要從國中開始按時間次序填寫。
5 、填寫完畢後,請在當天交回所在學院辦理畢業手續。所交材料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全部的單科合格證、畢業考核環節材料(畢業實習、論文、設計等)。畢業生登記表兩份及畢業生檔案袋。本科畢業生還需交專科畢業證原件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核登記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的處理辦法

為了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和遺失畢業證書後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後,不予以補發畢業證書,但可開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具有畢業證書的效力,出國使用者可由公證處公證。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後,需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者,可向所在地市、縣或院校自考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遺失證明材料。經市、縣院校自考辦查實,準予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手續。
三、畢業生需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申請表”一式兩份,上交近期同底免冠半身照片1寸的2張、2寸的1張,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工本手續費35元。
四、各市(院校)自考辦要根據畢業生的申請及遺失證明,認真核對其原始檔案材料。對查有實據者,於每年的6月、12月(畢業生檔案審核時間)將有關材料上報自治區自考辦審核。
五、經自治區自考辦審核合格者,報自治區自考委批准,頒發由自考委簽署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
六、如有弄虛作假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的,一經查實,立即收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中專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遺失的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自治區自考委原制訂並印發的《關於我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的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我區規範自學考試學歷認證和複製畢業生檔案辦理辦法

為了規範管理,方便考生,服務社會,自治區自考辦委託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認證和

複製畢業生檔案等 服務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服務內容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認證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負責查詢核實廣西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的真實性,為申請人提供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的查詢結果通知單。

(二) 複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檔案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負責查詢核實 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檔案材料,為申請人提供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

二、辦理辦法

(一)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自考畢業證書複印件;申請人為機構(單位)的,需提供有效的委託函和自考畢業證書複印件。申請人還需提供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

(二)申請人材料提供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或面交的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收件人: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郵寄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號碼:

聯繫人:劉xx

(三)服務收費標準和付款方式

收費標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認證和複製畢業生檔案的服務收費標準為每項次 30元(含回復普通掛號郵寄費,如申請人需使用特快專遞郵寄,須另加20元郵寄費)。

付款方式:申請人可通過銀行匯款,也可以面交現金。

收款單位:xx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開戶行:工商銀行南寧市星湖路分理處

帳號: 210xxxxxxxxxxxxxx

三、辦理結果

xx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收到申請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服務費後,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學歷認證查詢結果通知單或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 連同服務費收據, 按申請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寄出,將電話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申請人也可以約定時間到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領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受理成績覆核申請

應考生的要求,為維護考生的利益,確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公平和公正,自治區自考辦 委託 廣西招生考試服務 中心 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覆核 服務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一、服務內容

根據考生的 申請, 招生考試服務 中心負責覆核考生參加廣西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關課程成績的準確性。覆核成績的範圍 是:核查試卷是否有漏評,合計分數和登分是否有錯漏。不重新評閱試卷,也不涉及評分標準。考生不得要求複評試卷,也不得查看試卷。覆核後, 廣西招生考試服務 中心 為申請人提供xx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的覆核結果通知單。

二、辦理辦法

(一)申請時限

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自治區自考辦發布成績之日起 60 天內向xx招生考試服務 中心提出成績覆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和提供方式

1、申請人需提供載明考試時間、考區、考場名稱、座位號、准考證號、課程代碼和名稱的申請書,同時提供申請人身份證 複印件,以及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

2、 申請人可以通過 郵寄、傳真或面交的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三)受理單位聯繫方式
收件人:xx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郵寄地址:xxxxxxx 16 號

郵政編碼: xxxxxx

電話 / 傳真號碼: xxxxxxx

聯繫人:xxx

(四)服務收費標準和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覆核的服務收費標準為每科次30 元(含回復普通掛號郵寄費,如申請人需使用特快專遞郵寄,須另加 20 元郵寄費)。

2、付款方式:申請人可通過銀行匯款,也可以面交現金。

收款單位: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開戶行:工商銀行xxxxxx分理處

 帳號: 21xxxxxxxxxxxxxxx

三、辦理結果

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收到申請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服務費後,一般在十五個工 作日內,將覆核 結果通知單, 連同服務費收據, 按申請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寄出,將電話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申請人也可以約定時間到 廣西招生考試服務 中心領取。

四、成績更正

如果覆核結果為自考辦原發布的成績有誤,考生相應的課程成績以 覆核結果通知單為準。需補發單科合格證的,由 招生考試服務 中心一併寄給申請人。 同時, 招生考試服務 中心免收服務費,將已收費用退回申請人。

參考

www.gxu.edu.cn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