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臨縣紀委、臨縣監察局主要任務是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綜合性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不良行政行為和違法違紀行為,促進和保證監察對象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地工作。
機構職能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縣委貫徹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全縣黨的各級組織及其成員遵守黨的紀律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依法對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各鄉鎮政府國家公務員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3)協調執紀執法機關對職務犯罪重大案件、疑難案件的處理;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落實。
(4)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黨組(黨委)、各鄉鎮黨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5)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6)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8)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規定。
(9)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10)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委管理的紀檢、監察幹部進行考察,對派駐機構紀檢組組長、監察室主任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1)負責本機關及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委授權和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糾風辦 、 辦公室 、 宣傳教育室 、 檢查室 、 審理室 、 監督室 、 執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