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臨清市中小企業局負責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其具體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發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政策宣傳工作;對企業發展動態和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制約、影響企業發展的案件,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最佳化發展環境。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體制改革,對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擬定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財務會計 、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資產評估等工作;負責企業的統計、調度工作和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發展基金使用的調研提報工作;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五)負責對各鎮辦事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指標進行檢查、考核,制定獎懲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科技進步 和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星火”、“火炬”計畫項目,名牌產品、ISO9000系列認證 的審核申報工作及特殊行業的審檢;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環保、節能、質量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七)指導各鎮辦事處制定民營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的規劃和管理辦法, 檢查指導民營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的建設,推動快速發展;負責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諮詢服務;指導企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八)負責企業科技開發基金及其它資金的上報管理、審核、監督和審計,並在資金融通、信用擔保方面提供服務;負責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企業劃型、升級和企業集團申報工作。
(九)制定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外向型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招商引資和出口創匯工作,開展政策諮詢服務,並組織實施,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組織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