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及分工
局長王跟翔: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借中: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城鄉低保、城鄉社區建設與服務、貧困大學生救助、殯儀館、殯葬市場管理和西郊陵園方面工作。
副局長王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分管優撫、安置、雙擁、信訪、醫療救助、臨時救濟和康泰老年福利院方面工作。
副局長趙殿云: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區劃地名、村委會建設、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收養登記、老齡工作和婚姻登記處方面工作。
副局長李存義: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救災、慈善捐助、五保供養、農村敬老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人救助管理方面工作。
工會主席倪慧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青、婦、黨建、紀檢監察、普法、綜治、精神文明建設、最佳化環境、計畫生育和包聯扶貧等工作。
主要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四)擬訂全區救災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區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減災方面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六)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基金;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
(九)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就業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
(十一)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訪接待、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勞動工資、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的政策法規;擬訂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殘撫恤辦法;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鎮、辦事處優待撫恤金政策的落實和資金的發放情況;負責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安置計畫、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退役士兵(含士官)專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區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電話:8227445。
(三)救災救濟股
擬訂全區救災減災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擬定救災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生活自救;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承辦上級下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區養老院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五保”供養政策;承辦區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區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和使用計畫。
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全區殯葬、婚俗改革和福利機構的收養工作;承擔全區收養的登記、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區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工作;負責全區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自治區社團的分支機構的登記、監察和年度檢查;規範民間組織的財務、收費情況;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民委員會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等事宜的審核報批工作;設定地名標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各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鄉鎮邊界的爭議和糾紛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推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五)低保辦
負責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救助資金的發放和監管;負責城鄉低保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區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六)醫療救助股
負責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的調查、審核工作,擬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落實。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