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信息化專項資金項目評審暫行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把握臨沂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科學公正地遴選資助項目,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支持信息產業發展及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是該專項資金支持的主要宗旨,評審中要注重扶持產業化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項目和產品,扶植新的經濟成長點;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注重支持在環保、節能、減排中起關鍵作用、效果明顯的產品和技術。
第三條 信息化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嚴格按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 信息化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按照部門初審、專家組評審、綜合平衡、共同審定的程式進行。
第五條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專家組成員應迴避本人親屬或本單位人員的評審。
第二章 初審
第六條 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評審項目的初審。凡不符合《臨沂市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述情況之一或不按第十四條要求上報有關資料的不予受理,不再進入下一步的評審程式;符合條件的項目逐項登記確認後,提交專家評審組,需要現場考察的組織對現場進行考察。
第三章 專家評審
第七條 專家評審工作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 由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組由相關行業的專家組成。
專家評審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 ;
(二)通曉評審項目的相關專業知識,熟悉行業發展情況 ;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較好的職業道德;
(四)有較為豐富的技術或產品研發、生產或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實際工作經驗 ;
(五)與評審項目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對評審項目的技術及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條 專家組根據信息化專項資金項目評價內容和標準,在對被評審項目材料審核的同時,聽取被評審項目單位現場答辯,對每個被評審項目打分,並提出評審意見。
第四章 審批下達
第十條 市財政局、市信息產業局按照專家評審組的評議結果,根據當年扶持重點和好中選優、擇優扶持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確定資金使用額度,按程式下達支持項目資金計畫。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臨沂市信息化專項資金項目專家評審內容和標準,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臨沂市信息產業局臨沂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