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唐代保: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鄺甫田:黨組書記 主管黨務、老年、群團工作,分管、計生、森林防火、木管、巡查、檢查站、林產、資源林政工作。
陳國平: 副局長分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人事、調糾、森林公安、林檢室、林業審判庭、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應急管理工作。聯繫鎮南林業站。
李金國: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財會室、後勤、信息化建設工作。聯繫南強一站。
何體生:副局長 分管森保工作。聯繫水東林業站。
黃瑞云:副局長 分管林地工作。聯繫城關一站。
鄧華樹:紀檢組長 主管紀檢工作,協助分管林政、林產工作。聯繫苗圃、木材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汾市林業站。
胡甫剛:負責森林公安工作。聯繫城關二站。
陳華光:協助分管森林防火、稽查、檢查站、森工工作。聯繫東、西山林場、武源林業站。
唐賢紅:分管城市攻堅、綠化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營林、退耕、珠防、推廣工作。
鄺莉娜:負責工會工作。
陳寶蓮:分管營林、退耕、珠防、推廣工作。聯繫楚江林業站。
地理位置
我縣地處湘南邊境,居南嶺山脈東段北緣,東與宜章縣、北湖區接壤,南與廣東省連州市相鄰,西與藍山縣交界,北與桂陽縣、嘉禾縣毗鄰。地理坐標為:東徑112°20′26″—112°47′19″,北緯25°35′14″—25°35′114″之間。南北長51公里,東西寬45公里,全縣總面積208萬畝。
自然條件
我縣屬中、低山區,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呈箕狀向東南傾斜。境內地形地勢複雜,主要山峰有天頭嶺、通天廟,三峰嶺、天地嶺,最高山峰天頭嶺,海拔高1171.8米,最低處於水東鄉五塘沖河床,海拔高度206米。
我縣屬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光熱充足,年平均氣溫為16℃—20℃,最高氣溫39℃,最低氣溫—6℃,年降雨量在1250—1917mm,日照1615小時,全年無霜期260—300天。
我縣是眾多河流的發源地,境內有大小河流400多條,年徑流量13億立方米。北面之水流八湘江水系屬春陵江二級支流兩條,南面之源流珠江水系屬武水河北江一級支流一條,二、三級支流4條。全縣有中型水庫1座,小Ⅰ型水庫13座,小Ⅱ型水庫58座。
社會經濟條件
全縣有17個鄉,5個鎮,4個農、林場所,289個村民委員會,2427個村民小組,總人口3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8萬,2006年全縣完成國民生產總值355900萬元,人均年收入6968元。
境內交通較為方便,省道 S324、S214 線及臨武至廣東連州公路貫穿全縣東西南北,公路總長711.1公里,其中省道60.3公里,縣道107.8公里,鄉林道路543.0公里,全縣所有鄉鎮(場)全部通客班車,梅坪鐵路達我縣金江鎮與京廣線相接,特別是將要修建的京珠高速複線衡陽至臨武段貫穿我縣南北。
森林資源現狀
臨武森林植被屬亞熱帶常綠林,植被優勢樹種97科332種。用材林以鄉土樹種馬尾松、杉木為主體,經濟林以油茶、果木為主。臨武樹種資源豐富,但珍稀樹種不多,境內屬國家一級保護樹種的有水杉。屬國家二級保護樹種有銀杏、鵝掌楸、杜仲、白豆杉、伯樂樹。屬國家三級保護樹種有厚朴、穗花杉、銀鵲樹、紅豆杉、華南栲、銀杏、杜仲。主要分布於西山及武源、鎮南、大沖或零星栽培。
據1998年全縣野生動物資源調查,臨武境內有各種野生動物67種,其中鳥類31種,獸類16種,兩棲爬行類20種。屬國家一級保護的有藍腹角雉、灰腹角雉、猴面鷹;屬國家二級保護的有娃娃魚、白鷳、白冠長尾雉、穿山甲、林麝、小靈貓、大靈貓;屬國家三級保護的有:環頸雉、白鷺、紅腹角雉、竹雞、華南兔、刺蝟、黃鼬、竹鼠、虎蚊蛙、青蛙、平胸龜、墨眉錦蛇、竹葉青。
截止2010年底,全縣林業用地面積已達154.8萬畝(其中國有部分林業用地面積為24萬畝,集體部分林業用地面積為130.8萬畝),占全縣國土總面積的74.42%,其中有林地面積86.5萬畝,活立木蓄積量達到176萬立方米(其中中幼齡林面積67.8萬畝,蓄積87.1萬m,近、成、過熟林面積12.9萬畝,蓄積87.2萬 m),立竹達到1171.7萬根,森林覆蓋率達到54.1%,林木綠化率達54.22%。完成人工造林18.19萬畝,封山育林12.4萬畝,2010年林業總產值達6.75億元。全面完成了38.84萬畝重點公益林區劃工作(其中國家級19.34萬畝,省級19.5萬畝)。
職能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國土綠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林業發展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管理縣級林業資金,負責全縣林業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和其它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憑證採伐、運輸;依法負責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對林地征、占用的申報工作;管理並監督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監督林地開發利用;組織協調山林權屬糾紛調處。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業檢察和林業審判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防護林和風景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