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秘書處、臨夏州人民政府必書處關於印發〈臨夏縣縣鄉機構改革和人員編制精簡方案〉的通知》(州委秘發[2007]57號)和《關於全縣機構改革和人員編制精簡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02]60號)精神,設定臨夏縣民營經濟發展局(鄉鎮企業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臨夏縣民營經濟發展局(鄉鎮企業管理局)是主管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民營經濟發展與管理
(二)轉移的職能
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向依靠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為主,從直接管理為主轉向間接管理,從實物性管理為主轉向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為主,從強調“服從”轉向強調“服務”為主,指導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需要加強的職能是:
1、貫徹執行中央省、州、縣關於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加強對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貪污保護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
2、研究制定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發展戰略、規劃。
3、加強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統計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經委的統計工作。
4、加強對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勞動保險、安全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5、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篩選、論證、立項、報批符合我縣實際、發揮資源優勢的建設項目,加強項目的建設。
6、強化全縣民建設築企業和鄉鎮建築業的管理工作。
7、加強與中東部發達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創造性地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結構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與開發工作。
8、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加強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技術人中員、經營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省、州、縣關於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方針、政策、法規;對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實施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按照市場需求和國家產業政策,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
(二)負責制定全縣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基本建設投資規劃。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將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同農村小城鎮建設相結合,引導和促進民營經濟、鄉鎮企業適當集中發展。
(三)負責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建設資金的銜接、協調工作;審定篩選、評估申報民營經濟、鄉鎮企業100萬元以上的各類建設項目;負責項目的審查、論證和立項工作,幫助指導鄉(鎮)經委的工作。
(四)負責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支柱產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自然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開發、利用。
(五)負責實施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示範工程、“雙帶整推”戰略、中西部合作示範工程。
(六)指導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系統職工的勞動、保險、教育、培訓、人才交流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評定工作。
(七)指導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先進技術、生產工藝和設備,為企業提供經濟、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
(八)負責對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產品質量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協調、指導民營經濟、鄉鎮企業的安全、衛生、消防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全縣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國有資產的管理、保值和增值工作。
(十一)辦理縣委、縣政府和州鄉鎮企業管理局(民營經濟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