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謗

示例:梁啓超 《論正統》:“而有腹謗者,則曰大不敬;有指斥者,則曰逆不道也。”

腹謗(fù bàng):
《資治通鑑》第二十卷(回目錄)記錄:
“漢紀十二世宗孝武天子中之下元狩六年(甲子,公元前117年)。是歲,大農令顏異誅。(這一年,大農令顏異被處逝世。)初,異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貴爵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以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當。”皇帝不說。張湯又與異有,及人有告異以他事,下張湯治異。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之後,有腹誹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媚取容矣。(當初,顏異因廉明正派逐漸升到九卿高位。漢武帝和張湯商討要製作“白鹿皮幣”時,曾訊問顏導的看法,顏異說:“當初藩王跟列侯朝賀時的禮物,�都是玄色璧玉,價值才數千錢,而用作襯墊的皮幣反而價值四十萬,本末不相稱。”漢武帝聽了很不愉快。張湯又與顏異不和,這時有人舉報顏異在一件別的事上衝撞法令,漢武帝命張湯給顏異定罪。顏異的一位客人談論詔令初下時有不適當的處所,顏異聽到後沒有應聲,微微撇了一下嘴唇。張湯奏稱:“顏異身為九卿,見到詔令有不當之處,不提示皇上,卻在心裡加以誹謗,應正法刑。”從此當前,有了“腹誹”的案例,而公卿大臣們大多以奉承諂諛的措施來顧全本人的身家生命。)
腹謗即是表面上找不到對方的任何不利自己的言辭和行為,但是為了找到打擊對方的理由而說對方在心裡誹謗自己,這真可謂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讀作yù jiā zhī zuì,hé huàn wú cí 。常用作賓語、分句,意思是要想加罪於人,不愁找不到罪名。指隨心所欲地誣陷人。可參見《左傳·僖公十年》:“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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