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生

胡生

江揚集團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總經理胡生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犯有濫用職權罪。此外,胡生還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某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揚州分公司賄賂4萬元、美金2000元,接受有關單位禮金5.9萬元及部分物品。胡生輕信他人,不聽部屬勸說,將企業的480萬元打入北京某公司銀行帳戶,致使資金被詐欺無法追回。2001年12月,胡生被開除黨籍,最近,又因犯受賄罪、履行契約失職罪、濫用職權罪被廣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6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69歲的胡生現在一定感慨萬千。在今後的歲月里,關於自己在江揚船舶集團曾經輝煌的回憶將會一直伴隨著他渡過餘生。在被捕之前,作為一個年產值一多個億美金的國有企業集團掌門人,胡生也曾走過了一段近二十年的艱辛創業之路。

江揚船舶集團在80年代初只是一個小型的船廠,主打產品曾是內河渡船和鋼駁船。從部隊回來的胡生在這個小船廠開始了他的創業。在後來的十多年中,幾乎和我國改革開放同步,江揚船廠獲得了速猛的發展。而作為創業人的胡生也在贏得聲譽的同時,在集團內建立了無可憾動的個人權威。

但是最後,也仍然是這種無可復加的權威使胡生的心態失去了平衡。可以說,絕對的權威在企業管理中無疑是一柄雙刃劍。在這樣的時刻,企業管理的成敗可以直接跟企業管理者的個人操守有關。

胡生最後成立的罪名除了受賄,還有二項是“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在近年來落馬的貪官中,這兩樣罪名並不多見。而在胡生最後13年的刑期中,受賄罪只占了5年。後項罪名刑期的比例超過了受賄罪。這使得胡生案看上去和我們慣常聽到的貪官案不太一樣,而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也因此而顯得意味深長。

警示意義

常識告訴我們,決策者的權力是和決策的風險成正比的。也就是說,一項事關重大的決策在作出之後,決策人就應該承擔應的風險。很多年前,我們可以在電影中看到這樣的畫面,一位企業決策人面對責疑激情高呼:“我願意用我的身家性命來擔保”。作為豪言壯語,這句話聽上去很有震撼力。而電影中的主人翁也都是無往而不勝,但是,他所要擔保的東西往往是賠上“身家性命”也擔不起的!這裡的關鍵是,一個事關企業前途命運的決策,是僅僅靠一個企業負責人的信心和勇氣,還是要依靠現代企業制度科學的決策機制?實際上,勇氣往往和盲目只有一走之遙,而當運氣成了博莽成敗的關鍵,這樣的企業就經不起風吹一浪。

江揚船舶集團的創業故事跟二十年來中國很多中小型企業的創業過程有著類似之處。胡生是這個創業故事的主角。二十年來中國良好的創業環境造就了很多胡生,他們在創業中建立自己的高度權威的同時,也往往建立了高度的自信,卻忘記了創業成功不只是個人的努力,更重要的是改革開放的氛圍。這樣的創業者們的共同特點是,在企業內部一言九鼎。而企業內部決策機制單一,上下級沒有順暢的溝通渠道。這種高度的集權可能在當創業之初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狀大,缺少現代企業制度支撐的弊病就遲早會暴露出來。所以胡生可以在沒有弄清對方信譽和實力的情況下,擅自付出了480萬元預付款導致被騙;可以不聽專家意見,無視科學論證,盲目投資1.24億元建設乾船塢工程,造成巨額虧損。而在企業內部,當他作出這樣的決策時卻沒有人能夠阻止他。

教育意義

因企業決策人的重大失誤造成一個企業陷入困境的事例並不少見。但因此而獲罪的卻並不多,不少人甚至換了個地方接著當官。而胡生案告訴我們,權力和風險是並存的,只有依靠現代企業制度,變個人表演為科學制度,胡生的悲劇才不會重演。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