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星

胡春星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原處長鬍春星因涉嫌受賄百萬元,2011年4月13日被浙江省泰順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這是溫州菜籃子腐敗窩串案中首個被起訴的人員。

基本信息

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胡春星在擔任國有企業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受公司委派負責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包括婁橋蔬菜交易市場附屬工程和豆製品廠主體工程及附屬工程的施工建設等)。在此期間,胡春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處理)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推薦、現場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王成海為表示感謝先後5次送給胡春星錢財共100萬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檢察機關認為,胡春星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起訴。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是溫州最大的國有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2010年以來,有關該公司管理層的貪腐舉報不斷,溫州市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先後介入,查處了一批腐敗窩串案,涉及人員10人。從浙江省檢察院了解到,除胡春星外,2011年前3個月,溫州市兩級檢察院就已在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等立案查處包括該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集團公司辦公室正副主任兼總經理助理、集團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人力資源處處長、財務處長及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共8人,涉嫌挪用公款、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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