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勝[教授]

胡德勝[教授]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胡德勝(1965.10-),男,河南省汲縣人。漢族。法學學士(北京大學),哲學博士(英國鄧迪大學),博士後(英國鄧迪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具有律師、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方向為國際法和比較法,擅長進行跨學科研究。

基本信息

1、原江西省吉安軍分區後勤部部長

胡德勝(1914~1987年)江西省寧都縣黃陂鎮大湖村鵝公人。1933年10月參加革命。193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經歷過二萬五千里長征。歷任班長、排長、科員、股長、副處長、主任、科長、江西省吉安軍分區後勤部部長等職。1964年副師級離休。1987年在吉安病逝。

2、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胡德勝(1965.10-)男,河南省汲縣人。漢族。法學學士(北京大學),哲學博士(英國鄧迪大學),博士後(英國鄧迪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具有律師、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方向為國際法和比較法,擅長進行跨學科研究。目前的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法和比較法,環境、自然資源和能源的科學、法律與政策,以及票據和投資。
一、學習經歷
1984.09-1988.07,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國際法專業,本科四年,學士學位
2001.10-2005.03,英國鄧迪大學[University of Dundee],環境、自然資源和能源的科學、法律與政策,博士研究生三年(2004年11月提交論文),哲學博士學位
2003.07-2003.08,海牙國際法研究院國際法講習班學習
二、工作經歷
1988.07-1990.09,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1990.10-1993.02,河南省技術監督局,科員
1993.02-1995.09,河南黃河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律師
1995.09-2001.09,鄭州大學(法學院),經濟師、講師
2004.12-2005.12,英國鄧迪大學[University of Dundee],博士後研究,環境、自然資源和能源領域的科學、法律與政策方向
2005.08-2010.02,鄭州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校級),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學科學術帶頭人、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
2009.07-,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95.09-,先後在河南傑瑞律師事務所、河南鄭大律師事務所和河南錦策律師事務所執業。
三、主要科研成果
(一)國際法和比較法領域
1、著作和教材
⑴《比較法:法院與書院》,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英]Basil S. Markesinis著,合譯。
⑵《國際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參編。
⑶《國際經濟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副主編。
⑷《國際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參編。
2、論文
⑴ 生態環境用水——國際法的視角,《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獨著。
⑵ 法官對待外國法的態度”,《比較法研究》2008年第6期,[英]Basil S. Markesinis著,獨譯。
自然資源永久主權、WTO規則及私有化或市場化,《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年第2期,獨著。
⑷ 水人權:人權法上的水權,《河北法學》,2006年第5期,獨著。
⑸ WTO 規則對中國稅收法規的影響,《河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年第3期,獨著。
⑹ 可持續發展是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獨著。
⑺ 人類行為規則的發展與國際法,《中州學刊》2000年第9期,獨著。
⑻ 建立對沖基金國際監管制度芻議,《河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1999年第4期,獨著。
⑼ 國家信貸中的主權豁免問題,《河南社會科學》,1999年第2期,獨著。
3、項目
⑴ 參加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⑵ 參加完成河南省教委教學研究項目《面向21世紀教學改革計畫項目:國際公法和國際經濟法》。
(二)環境、自然資源和能源的科學、法律與政策領域
1、著作和教材
⑴ Water Rights: A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Study,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 Publishing 2006,獨著。
⑵ Water: A Source of Conflict or Cooperation?, Science Publishers, 2007,參編。
⑶《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主編。
⑷《美國能源法律與政策》,鄭州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編著。
⑸《23法域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鄭州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獨譯。
⑹《確保澳大利亞的能源未來》,鄭州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主譯。
⑺《澳大利亞水資源法律與政策》,鄭州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主編(譯)。
2、論文
⑴ Poverty Reduction and Water Governance,Water Policy,2009 Vol. 11 Issue 12, pp. 645-660,獨著。
⑵ The Environmental Right to Water,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of Law, Vol. 2005, pp. 175-204,獨著。
⑶ The New Development of Water Law in China,(University of Denver) Water Law Review, Vol. 7 Issue 2, pp. 243-308,五人合著、第二作者。
⑷ 英國的水資源法和生態環境用水保護,《中國水利》2010年第5期,獨著。
⑸ 生態環境用水——國際法的視角,《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獨著
⑹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水資源法律與政策,《中國環境法學評論》2008年卷,獨著。
⑺ 綠地規劃建設模式與城鎮雨洪資源利用,《水利水電技術》2008年第9期,四人合著、第一作者。
⑻ 財政手段在澳大利亞能源政策和法律中的運用,《河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年第1期,獨著。
⑼ 淤地壩之水的權利問題,《當代法學》2007年第6期,三人合著、第一作者。
⑽ 自然資源永久主權、WTO規則及私有化或市場化,《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年第2期,獨著。
⑾ 水(權)轉讓或轉移,《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6期,[美]A. Dan Tarlock著,胡德勝獨譯。
⑿ 水人權:人權法上的水權,《河北法學》,2006年第5期,獨著。
⒀ 水資源的法律界定:我國與南澳大利亞州、南非的比較,《水利發展研究》,2004年第4期。
⒁ 水經濟學新論,《開封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美] Peter H. Gleick等著,胡德勝獨譯。
⒂ 可持續發展是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獨著。
3、項目
⑴ 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生態環境用水法理創新及套用研究》。
⑵ 參加完成世界銀行/中國水利部項目《中國水權制度建設》(世界銀行外聘專家身份)。
⑶ 主持完成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澳大利亞能源財政稅收政策和法律對我國和我省的借鑑價值》。
⑷ 主持完成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河南省水價制度研究》
(三)票據和投資法領域
1、著作和教材
⑴《金融法》,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參編。
⑵《中國票據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兩人合著、第一作者。
⑶《銀行匯票制度完善研究》,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獨著。
2、論文
⑴ 銀行匯票公示催告問題探究,《河北法學》,2001年第3期,獨著。
⑵ 公司非破產解散和清算制度的完善,《商法研究》第三輯(2001),獨著。
⑶ 國家信貸中的主權豁免問題,《河南社會科學》,1999年第2期,獨著。
⑷ 不得轉讓匯票設定質押之研究,《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5期,獨著。
⑸ 不得轉讓匯票的轉讓和質押,《法制日報》1998年01月24日第七版,獨著。
3、項目
⑴ 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銀行匯票制度及相關問題的完善研究》。
⑵ 主持完成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票據法基本原理研究》。
(三)司法和律師實務
⑴ 江雪公司訴鄲城農行鄲城中行等四銀行機構票據糾紛案分析,摘編自胡德勝著《銀行匯票制度完善研究》(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106頁。
⑵ 華越食品公司在“老乾媽”權利爭奪鬥法技藝上的缺憾分析,《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10月31日,獨著。
⑶ 關於個體承運人非法侵犯其運輸貨物所有權的定性問題,《政治與法律》1990年第5期,獨著。

3、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政協副主席

胡德勝,男,漢族,湖北鄂州人,1957年11月出生,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現任鄂城區政協副主席,七屆區委委員。
1974年9月—1976年11月,任花湖永東大隊管委會委員、團支部書記;
1978年8月—1984年12月,在花湖阮灣中學任教(期間:1979年9月任教務主任;1980年9月任校長);
1984年12月—1986年5月,任花湖教育組輔導員、教育總支委員;
1986年5月—1991年12月,任花湖教育組組長、教育總支書記(副科級);
1991年12月—1993年11月,任花湖鄉黨委委員(期間:1992年5月任鄉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1993年11月—1995年2月,任燕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5年2月—1999年12月,任沙窩鄉黨委書記(期間:1997年3月至1998年3月兼任沙窩鄉人大主席團主席);
1999年12月—2002年11月,任區財稅金融貿易委員會主任、財貿總支書記;
2002年11月—2004年10月,任區發展計畫局局長、計委總支書記;
2004年10月—2007年1月,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局長;
2007年1月—2007年2月,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書記;
2007年3月至今,任區政協副主席。

4、 湖北省腫瘤醫院放療中心主任醫師

男,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現為湖北省腫瘤醫院放療中心主任,放療科學科帶頭人,ESTRO﹙歐洲放射腫瘤學會﹚ASTRO﹙美國放射腫瘤學會﹚會員,中國抗癌協會鼻咽癌專業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放射治療質控中心副主任,湖北省抗癌協會腫瘤靶向治療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醫學會武漢市放射腫瘤學會副主任委員。此外還擔任湖北省大型醫療設備招標專家組、湖北省醫療事故鑑定專家組和湖北省幹部保健專家組成員。
從事腫瘤的放化療工作20餘年,對肺癌、頭頸部腫瘤、大腸癌及前列腺癌的診治有較深的造詣和豐富的臨床經驗。1999年率先在華中地區開展了腫瘤的三維適形放療,迄今已完成全身各部位惡性腫瘤的適形放療2000餘例, 2005年起在省內較早地開展鼻咽癌、前列腺癌、乳腺癌的調強放療,2010年又開展了肺癌、直腸癌、前列腺癌的圖像引導放療(IGRT)和鏇轉調強放療(IMAT)。
主持和參加國家省市科研課題7項。主持開展的課題“三維適形放療聯NP方案合化療治療局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2005年獲湖北省科技進步2等獎;學術興趣點:肺癌、直腸癌、鼻咽癌的多學科綜合治療和個體化治療;惡性腫瘤的調強放療和圖像引導放療的調強放療;惡性腫瘤的生物靶向治療;腫瘤放射增敏及正常組織防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